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一)依實際需要辦理後續擴充,上限金額15%(新台幣:235,350元)。經費用罄或至114年12月31日止,依原契約條件單價核算付款金額,以換文辦理
(二)本案自115年1月1日起至117年12月31日止之後續擴充權利,後擴金額(不含114年度)以600萬為上限。若廠商表現良好,機關得後續擴充1年,1年續1次,以3次為限。機關將以書面通知廠商,依原契約條件單價核算付款金額,並以換文方式辦理。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1.執業中之園藝或植物病蟲害防治等相關行業廠商。
2.證件封內應附之文件詳投標須知第64點。
其他:附加說明
一、公開開標案資格審查時間:115年5月27日上午9時30分。 二、公開開標案評選會議時間:時間另通知。 三、公開開標及評選案件之開標、評選地點:本府農業處會議室。 四、招標文件領取及付款方式:本案依據政府採購法第93條之1及電子採購作業辦法第6條規定,不提供書面招標文件。請廠商自行至「政府電子採購網」網站(網址http://web.pcc.gov.tw)付費下載,相關事宜可洽詢中華電信各營業窗口或撥服務電話0800-080-412 五、廠商以電子領標者請於證件封內附上該標案之領標電子憑證書面明細紙本(該明細請廠商於政府電子採購網下列印)俾利本府查驗,如經查驗未合格或有重(複)製之情形,視同無效標。 六、公告事項如有未盡事宜悉依投標須知辦理。 七、本案開標不另行通知,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本法第51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未派員到場辦理上開條文規定者視同放棄。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否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地方政府-花蓮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 、電話:03-8242059、傳真:03-8236149)
花蓮縣調查站-(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中美路3之33號;花蓮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833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