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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而僅評選組成該費用或費率之內容(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9條第2項)
是
是否依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12條第2款、第13條或第15條第1項第2款規定,決定最有利標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9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花蓮縣政府農業處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9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花蓮縣政府總收文室
廠商資格摘要
應為政府採購法第8條所稱廠商,為合法設立之水土保持、土木、大地、水利等四類全國性、省、縣、市技師公會、相關專業學術研究團體及院校。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具有如期履約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1.公告事項如有未盡事宜悉依投標須知辦理。
2.廠商以電⼦領標者請於證件封內附上該標案之領標電⼦憑證書⾯明細紙本[該明細請廠商於電⼦領投標系統中「檢驗電⼦憑據」之功能列印表]俾利本府查驗,如經查驗未合格或有重[複]製之情形,視同無效標,若未附電⼦領標憑證書⾯明細紙本⼜未派員到場說明,經本府於開標⽇期以電話通知仍無法聯繫者,視同放棄。
3.疑義、異議受理單位:除向本案招標機關提出外,可逕向本標的主辦單位[花蓮縣政府農業處⽔⼟保持科]提出。
申訴受理單位
花蓮縣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電話:03-8227171分機225~226、傳真:03-8221568)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花蓮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 、電話:03-8242059、傳真:03-8236149)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花蓮縣調查站(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中美路3之33號;花蓮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833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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