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補助機關
3.45.5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廠商資格摘要
(1)政府登記立案並領有有效證件之營利事業單位、技術服務機構,技師事務所或其他依法令得提供技術性服務之學術單位、社團或財團法人。
(2)營業項目必須登記有與本案相關之國內廠商。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具有如期履約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1.公告事項如有未盡事宜悉依投標須知辦理。
2.廠商以電子領標者請於證件封內附上該標案之領標電子憑證書面明細紙本[該明細請廠商於電子領投標系統中「檢驗電子憑據」之功能列印表]俾利本府查驗,如經查驗未合格或有重[複]製之情形,視同無效標,若未附電子領標憑證書面明細紙本又未派員到場說明,經本府於開標日期以電話通知仍無法聯繫者,視同放棄。
3.開標時間訂於108年6月25日10時00分進行資格審查(地點:花蓮縣政府農業處會議室)。
4.預計於108年7月3日10時00分召開評選委員會(備註:地點為花蓮縣政府農業處會議室;倘評選日期有異動,將以本府之公文通知為主,合先敘明)。
5.本案俟評選決議選出優勝廠商,再擇期辦理依序議價議約。倘議價議約時,該廠商未到場者視同放棄議價權力;倘遇有,議價議約時全無廠商到場者,則由本府另擇日通知辦理。
6.本案之決議原則係採政府採購法第52條第1項第3款辦理。
7.疑義、異議受理單位:除向本案招標機關提出外,可逕向本標的主辦單位[花蓮縣政府農業處水土保持科]提出。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花蓮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 、電話:03-8242059、傳真:03-8236149)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花蓮縣調查站(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中美路3之33號;花蓮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833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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