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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970花蓮縣花蓮市花蓮市府前路17號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履約期限
108年2月1日至108年12月31日止
廠商資格摘要
1.須持有有線廣播電視系統經營者營運許可。
2.本案採2階段開標,第1次公告即開放原住民及非原住民廠商投標,並於招標公告或招標文件敘明將優先決標予原住民廠商,原住民廠商亦應繳交原住民證明文件,如無原住民廠商投標、無原住民廠商為合格標,或原住民廠商之標價經洽減價仍超底價等無法優先決標予原住民廠商之情形,則作成紀錄後改就全部投標廠商辦理擇符合需要者比價或議價。
3、投標廠商倘未達3家,依據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三條規定當場改為限制性招標。
4、投標廠商於證件封內附上縣(市)主管機關核發有效期間(6個月)內之原住民機構、法人或團體證明書或公函文件。獨資者,請檢附負責人原住民身分之戶籍謄本。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處所:廠商以電子領標者,請自行至「政府電子採購網」網站(網址:http://web.pcc.gov.tw)付費下載。電子領標程序簡序如下:進入政府電子採購網首頁,點選畫面中「常用查詢」項下之「標案查詢」,再依畫面程序操作。招標文件附款方式:概不退還;電子領標使用中華電信(Hinet)點數卡付費,購買點數卡相關事宜請至中華電信各營業窗口或撥服務電話0800080412洽詢,或至中華電信(Hinet)點數卡首頁(網址:http://e-pay.hinet.net)查詢。
2.各該業登記或設立資格證明文件影印本廠商得自經濟部網站:http://gcis.nat.gov.tw/main/index.jsp商工登記資料下載列印,另請注意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不再作為有效證明文件。
3.納稅證明及文件影印本
4.公會會員證影印本
5.有線廣播電視系統經營者營運許可
6.切結書
7.投標廠商聲明書
8.廠商以電子領標者,請於證件封內附上該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紙本【該明細請廠商於政府電子採購網下載列印】俾利本府查驗。
9.本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紙本(該明細請廠商於政府電子採購網下列印)俾利本府查驗
10.遇減價情形投標廠商未到場,主持人得當場限期廠商到場減價,廠商未於期限到場視同放棄減價權利,廠商全數未到場再擇時通知減價。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花蓮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 、電話:03-8242059、傳真:03-8236149)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花蓮縣調查站(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中美路3之33號;花蓮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833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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