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而僅評選組成該費用或費率之內容(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9條第2項)
是
是否依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12條第2款、第13條或第15條第1項第2款規定,決定最有利標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970花蓮縣花蓮市府後路2號(婦幼親創園區)
履約期限
115年1月1日起至115年12月31日止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本案為勞務採購契約
廠商資格摘要
立案之社會福利機構(不含托育機構)、財團法人社會福利慈善基金會、社會團體法人、財團法人其捐助章程明訂辦理兒童少年福利者。
其他:附加說明
※※※※~~注意事項~~※※※※
本府為維持開標現場秩序,投標廠商負責⼈或代理⼈於參加開標、評選、議約
(價)時,應出⽰附照片之⾝分證件及授權書,每⼀投標廠商參加⼈數上限為2
⼈,非本案投標廠商不得進入開標室。
⼀、本案依據政府採購法第93條之1及電⼦採購作業辦法第6條規定,不提供
書⾯招標文件。請廠商⾃⾏⾄「政府電⼦採購網」網站(網址
http://web.pcc.gov.tw)付費下載,相關事宜可洽詢中華電信各營業窗⼝或撥
服務電話0800-080-412。
⼆、公告事項如有未盡事宜悉依投標須知辦理。
三、廠商以電⼦領標者請於證件封內附上該標案之領標電⼦憑據書⾯明細紙本
﹝該明細請廠商於政府電⼦採購網下列印﹞俾利本府查驗,如經查驗未合格或
有重﹝複﹞製之情形,視同無效標,若未附電⼦領標憑據書⾯明細紙本⼜未派
員到場說明,經本府於開標⽇期以電話通知仍無法聯繫者,視同放棄。
四、本案開標不另⾏通知,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
場所,以備依本法第51條、第 53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廠商
未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如減價情形全無廠商到場時,應予廢標。
五、廠商負責⼈或代理⼈於參加開標、評選、議約(價)時,應依下列規定出⽰
⾝分證件及授權書,未攜帶者不得進入開標室:
(⼀)投標廠商若由負責⼈攜帶廠商印章及負責⼈印章親⾄開標地點,應出⽰⾝
分證件,免填授權書。
(⼆)投標廠商若委由代理⼈出席開標,請攜帶填寫完整之授權書及授權投標專
⽤章。
(三)投標廠商之代理⼈若未攜帶授權書,本府得提供空⽩授權書供填寫⽤印完
整後始得進入開標室。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否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花蓮縣調查站-(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中美路3之33號;花蓮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8338888)
地方政府-花蓮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 、電話:03-8242059、傳真:03-8236149)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