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a1071204 已決標公告

廢水處理系統改善與更新工程

花蓮縣政府 決標日:107/12/19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友銘工程顧問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4,198,710
原始預算
$ 4,672,187
底價金額
$ 4,200,000
決標折數
99.97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花蓮縣政府
機關代碼 3.76.55
標的分類 工程類 5169 - 其他安裝工程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黃毓茹
聯絡電話 (03)8771771#16
機關代碼 3.76.55
單位名稱 花蓮縣農產運銷股份有限公司
機關地址 975花蓮縣鳳林鎮林榮里林榮路338號
聯絡人 黃毓茹
聯絡電話 (03)8771771#16
傳真號碼 (03)8771762
電子郵件信箱 q2266@ms43.hinet.net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7/12/19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5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8元
總計 178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花蓮縣政府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7/12/24 17:00
開標時間 107/12/24 17:30
開標地點 975花蓮縣鳳林鎮林榮里林榮路338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標價5%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975花蓮縣鳳林鎮林榮里林榮路338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花蓮縣(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決標日起3日內開工並於90日曆天內完成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廠商得於投標前至經濟部商業司建置之『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http://gcis.nat.gov.tw/index.jsp);商工登記資料公示查詢系統,下載列印登記資料。 2.廠商納稅證明。 3.廠商信用之證明。 4.投標廠商聲明書。 5.押標金繳納憑據。 6.廠商應具備資格如下: (1)至少需有公共工程類似履約達新台幣300萬元以上實績證明;若  為私人企業實積需經雙方公證(公證日需為等標期間內)為憑。 (2)公共工程品質管理工程師(一名;需有回訓證明) (3)局限空間缺氧作業主管證照(一名;需有回訓證明) (4)勞工安全衛生業務主管級以上證照(一名;需有回訓證明) (5)丙級技術士以上工業配管或自來水配管證照(三名) (6)環保署乙級廢水專責員以上證照(一名)  以上廠商施工人員證照需為投標廠商現職員工且至少需滿  一個月以上(檢附勞保證明)。 7.標單文件(含採購標單兼切結書)。 8.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  明,如會員證。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花蓮縣政府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花蓮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 、電話:03-8242059、傳真:03-8236149)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花蓮縣調查站(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中美路3之33號;花蓮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8338888) 東部地區機動工作站(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瑞美路7號;花蓮郵政21號信箱、電話:03-8233712  )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7/12/24 17: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單位名稱
花蓮縣政府
機關代碼 3.76.55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黃毓茹
聯絡電話
(03)8771771#16
機關代碼
3.76.55
單位名稱
花蓮縣農產運銷股份有限公司
機關地址
975花蓮縣鳳林鎮林榮里林榮路338號
聯絡人
黃毓茹
聯絡電話
(03)8771771#16
傳真號碼
(03)8771762
電子郵件信箱
q2266@ms43.hinet.net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7/12/19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5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8元
總計
178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花蓮縣政府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7/12/24 17:00
開標時間
107/12/24 17:30
開標地點
975花蓮縣鳳林鎮林榮里林榮路338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標價5%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975花蓮縣鳳林鎮林榮里林榮路338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花蓮縣(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決標日起3日內開工並於90日曆天內完成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廠商得於投標前至經濟部商業司建置之『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http://gcis.nat.gov.tw/index.jsp);商工登記資料公示查詢系統,下載列印登記資料。 2.廠商納稅證明。 3.廠商信用之證明。 4.投標廠商聲明書。 5.押標金繳納憑據。 6.廠商應具備資格如下: (1)至少需有公共工程類似履約達新台幣300萬元以上實績證明;若  為私人企業實積需經雙方公證(公證日需為等標期間內)為憑。 (2)公共工程品質管理工程師(一名;需有回訓證明) (3)局限空間缺氧作業主管證照(一名;需有回訓證明) (4)勞工安全衛生業務主管級以上證照(一名;需有回訓證明) (5)丙級技術士以上工業配管或自來水配管證照(三名) (6)環保署乙級廢水專責員以上證照(一名)  以上廠商施工人員證照需為投標廠商現職員工且至少需滿  一個月以上(檢附勞保證明)。 7.標單文件(含採購標單兼切結書)。 8.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  明,如會員證。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花蓮縣政府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花蓮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 、電話:03-8242059、傳真:03-8236149)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花蓮縣調查站(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中美路3之33號;花蓮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8338888) 東部地區機動工作站(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瑞美路7號;花蓮郵政21號信箱、電話:03-8233712  )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7/12/24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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