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補助機關
3.45.5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而僅評選組成該費用或費率之內容(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9條第2項)
是
是否依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12條第2款、第13條或第15條第1項第2款規定,決定最有利標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9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2樓農業處農村景觀科辦公室
履約期限
自決標日起至109年11月20日前完成履行採購標的之供應
廠商資格摘要
1.詳本案花蓮縣政府廠商投標證件審查表。
2.基本資格:投標廠商應為有能力受託本案事項,並需具備農村再生與社區營造、產業輔導經驗、景觀、建築、空間環境規劃 、室內設計、室內裝修、園藝等相關背景政府立案之公司、行號、機構或團體,且無「政府採購法」第103條所載之不良紀錄者,廠商得自經濟部網站http://gcis.nat.gov.tw/main/indexC.jsp商工登記資料下載列印。
附加說明
1.本案評選會議定於:109年9月14日(星期一)下午2點,於本府2樓第五會議室辦理,請依評選須知內容到場進行評選。
2.本案為複數決標,採固定金額決標:第一優勝廠商執行新臺幣230萬元,第二優勝廠商執行新臺幣187萬元,機關得視廠商履約狀況決定案件分配。
3.招標文件領取及付款方式:本案依據政府採購法第93條之1及電子採購作業辦法第6條規定,不提供書面招標文件,請廠商自行至「政府電子採購網」網站(網址http://web.pcc.gov.tw)付費下載,相關事宜可治詢中華電信各營業窗口或撥服務電話0800-080-412。
4.廠商以電子領標者請於證件封?附上該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紙本,該明細請廠商於政府電子採購網下列印俾利本府查驗,如經查驗未合格或有重(複)製之情形,視同無效。如未繳交者,本府得依政府採購法第51條及其施行細則第60條規定,通知廠商提出說明,若廠商未附電子領標憑據書面明細紙本又未派員到場說明,經本府於開標當日以電話通知仍無法聯?者,視同放棄。
5.公告事項如有未盡事宜悉依投標須知辦理。
6.本索開標時間不另行通知,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本法第51條、第53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未派員到場辦理上開條文規定情形者視同放棄,如減價情形全無廠商到場者再擇時通知減價。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花蓮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 、電話:03-8242059、傳真:03-8236149)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花蓮縣調查站(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中美路3之33號;花蓮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8338888)
東部地區機動工作站(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瑞美路7號;花蓮郵政21號信箱、電話:03-8233712 )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品項名稱
契約第二條工作項目B-(A)(B)(C)(D)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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