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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本案係重要計畫,為確保得標廠商如期如實履約。
廠商資格摘要
應於國內合法登記有案執業中合乎規定之建築師事務所或工程技師事務所或工程顧問公司。
附加說明
壹、標價方式:依公共工程(不包括建築物工程)技術服務建造費用百分比參考表各級距費率所計算出金額合計之百分比決標,標價預算為100.00%。
貳、領標方式:電子領標(不另備書面招標文件)。
參、補充說明:
1.本案請依計價方式輸入百分比數字於標單及三用文件內(中文大寫或阿拉伯數字),並以標單報價內容為準,倘中文大寫與阿拉伯數字報價不同,報價則以中文大寫為準,無報價者為不合格標;倘若廠商報價以新臺幣「金額」表示而非以「百分比」報價者,機關將以廠商報價金額與本案預算金額換算「百分比」為廠商報價(四捨五入法取至小數位第2位)。
2.得標廠商須自行上網或至花蓮縣政府地方稅務局或其所屬分局,依契據性質開立印花稅大額憑證繳款書,並繳納之。
3.本案預算未完成法定程序前,得先辦理保留決標,俟預算通過後始決標生效。
4.本案開標不另行通知,請廠商於招標公告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之政府採購法第51條、第53條辦理時提出說明、議比減價格,未派員到場辦理上開條文規定情形者視同放棄,如減價情形全無廠商到場者,再擇時通知減價。
申訴受理單位
花蓮縣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電話:03-8227171分機225~226、傳真:03-8221568)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花蓮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 、電話:03-8242059、傳真:03-8236149)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花蓮縣調查站(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中美路3之33號;花蓮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833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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