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R1060001990 已決標公告

107年花蓮旅遊觀光期刊推廣行銷計畫

花蓮縣政府 決標日:107/01/05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商訊文化事業股份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2,500,000
原始預算
$ 2,500,000
底價金額
未公開
決標折數
100.0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花蓮縣政府
機關代碼 3.76.55
標的分類 勞務類 871 - 廣告服務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李俊賢
聯絡電話 (03)8230751
機關代碼 3.76.55
單位名稱 觀光處/觀光行銷科
機關地址 9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
聯絡人 李俊賢
聯絡電話 (03)8230751
傳真號碼 (03)8237213
電子郵件信箱 chlee33@hl.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採購保留未來向得標廠商增購1年之權利,經機關於107年底成立專案小組進行評鑑,經評鑑達到標準(80分),得優先續約1年(增購擴充金額以新臺幣250萬元為上限)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7/01/05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而僅評選組成該費用或費率之內容(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9條第2項)
是否依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12條第2款、第13條或第15條第1項第2款規定,決定最有利標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20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10元
總計 230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花蓮縣政府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7/01/15 17:00
開標時間 107/01/16 10:00
開標地點 9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或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9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花蓮縣(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107年1月1日至107年12月20日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投標資格:須為政府機關登記有案之商業或營利事業法人或公益法人。營利事業法人須領有合法公司設立或變更登記表、商業登記證明等須符合經濟部商業司公司行號營業項目代碼表中J大類之出版事業且有從事公關、傳播、廣告、影視或相關營業項目。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應附證件(影本請加蓋公司或機構印鑑): (1)公司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4.13起不得作為資格證明文件)或法人登記證書或其他政府機構核發之證明文件。 (2)最近一期完稅證明。免納稅者需檢附免納稅證明 (3)切結書1。 (4)投標廠商聲明書。 (5)廠商估價單(依機關提供格式填寫)。 (6)本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紙本(該明細請廠商於政府電子採購網下列印),俾利本府查驗。 (7)服務建議書1式10份。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花蓮縣政府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花蓮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 、電話:03-8242059、傳真:03-8236149) 花蓮縣調查站(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中美路3之33號;花蓮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8338888) 東部地區機動工作站(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瑞美路7號;花蓮郵政21號信箱、電話:03-8233712  )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7/01/15 17: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單位名稱
花蓮縣政府
機關代碼 3.76.55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李俊賢
聯絡電話
(03)8230751
機關代碼
3.76.55
單位名稱
觀光處/觀光行銷科
機關地址
9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
聯絡人
李俊賢
聯絡電話
(03)8230751
傳真號碼
(03)8237213
電子郵件信箱
chlee33@hl.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採購保留未來向得標廠商增購1年之權利,經機關於107年底成立專案小組進行評鑑,經評鑑達到標準(80分),得優先續約1年(增購擴充金額以新臺幣250萬元為上限)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7/01/05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而僅評選組成該費用或費率之內容(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9條第2項)
是否依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12條第2款、第13條或第15條第1項第2款規定,決定最有利標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20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10元
總計
230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花蓮縣政府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7/01/15 17:00
開標時間
107/01/16 10:00
開標地點
9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或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9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花蓮縣(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107年1月1日至107年12月20日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投標資格:須為政府機關登記有案之商業或營利事業法人或公益法人。營利事業法人須領有合法公司設立或變更登記表、商業登記證明等須符合經濟部商業司公司行號營業項目代碼表中J大類之出版事業且有從事公關、傳播、廣告、影視或相關營業項目。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應附證件(影本請加蓋公司或機構印鑑): (1)公司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4.13起不得作為資格證明文件)或法人登記證書或其他政府機構核發之證明文件。 (2)最近一期完稅證明。免納稅者需檢附免納稅證明 (3)切結書1。 (4)投標廠商聲明書。 (5)廠商估價單(依機關提供格式填寫)。 (6)本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紙本(該明細請廠商於政府電子採購網下列印),俾利本府查驗。 (7)服務建議書1式10份。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花蓮縣政府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花蓮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 、電話:03-8242059、傳真:03-8236149) 花蓮縣調查站(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中美路3之33號;花蓮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8338888) 東部地區機動工作站(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瑞美路7號;花蓮郵政21號信箱、電話:03-8233712  )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7/01/15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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