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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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花蓮縣政府觀光處會議室(9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花蓮縣政府總收文室(9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
廠商資格摘要
※ 基本資格:
(一) 須為政府機關登記有案之營利事業法人、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關核可得提供服務之法人團體。
(二) 大專院校、學術團體或學術專業團體。
(三) 營利事業法人具領有合法公司設立或變更登記表等經濟部商業司行業分類表中I大類之專業、科學及技術服務業。
※應附具之證明文件
(一)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請檢附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得以經濟部-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商工登記資料公示查詢系統列印登記資料,網址:http://gcis.nat.gov.tw)。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如僅檢附營利事業登記證者,列為無效標)。
(二) 最近一期納稅證明(依法免繳稅之法人免附)。
(三) 切結書1。
(四) 投標廠商聲明書。
(五) 服務建議書1式10份。
(六) 電子領標廠商須檢附由廠商列印電子憑證序號等相關內容之紙本。
附加說明
截標日期:104年12月22日(二)上午九時30分
開標日期:104年12月22日(二)上午十時
評選日期:104年12月23日(三)下午二時(評選日期為暫定期程,如有變動將於開標後另行通知投標合格廠商)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花蓮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 、電話:03-8242059、傳真:03-8236149)
花蓮縣調查站(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中美路3之33號;花蓮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8338888)
東部地區機動工作站(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瑞美路7號;花蓮郵政21號信箱、電話:03-8233712 )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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