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ruby83928@hl.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 ,全部文件電子投標。廠商應依招標文件規定,於投標截止期限前,將電子投標文件傳輸至主管機關指定之資訊系統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9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電子投標文件請於政府電子採購網(https://web.pcc.gov.tw)線上投標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勞務案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1) 以「學校」參與投標者(為國內各公、私立大專院校,校內學術單位與本案採購標的相關者),或;
(2) 以「校內學術單位(學院、學系、研究所)」參與投標者(為國內公、私立大專院校校內學術單位,且該等學術單位與本案採購標的相關者,或;
(3) 除前1~3款外已立案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相關證明文件得提供機關本案採購標的相關服務者。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1.請於截止投標期限前以郵遞、專人送達下列收件地點:本府總收發文簽收(花蓮市府前路17號)。2.採電子領標者應將電子繳交憑證(tkn檔)存入CD光碟片內一併裝入外封套內投遞,俾本府查驗。
其他
1.開標日期:113年6 月12 日上午10時00分(資格審查)於本府土木科會議室,本案評選時間另行通知,遇減價或評選之情形未到場者視同放棄,如全無廠商到場者再擇時通知地點時間辦理。 3.公告事項如有未盡事宜悉依投標須知及評選須知辦理。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花蓮縣調查站-(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中美路3之33號;花蓮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8338888)
地方政府-花蓮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 、電話:03-8242059、傳真:03-8236149)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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