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於預算金額內,依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規定辦理,並以原契約條件及單價核算付款,各工程項目、單價及各項規定依原契約規定辦理。。其上限金額為工程標餘款及工程準備金之加總金額。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13/12/31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是
依總指數漲跌幅調整幅度:2.5%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一)甲等綜合營造業(E101011)投標廠商需提出截止投標日前五年內,具有道路工程施作經驗及實績,由採購機關(構)出具之結算驗收證明書或啟用後功能正常之使用情形證明:單案道路工程結算總價不低於預算金額五分之二(3,967萬4,983元整)或累計完成道路工程結算總價不低於預算金額(9,918萬7,457元)。
(二)投標廠商具有相當財力:實收資本額不得低於預算金額之十分之一(991萬8,746元整)。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1.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 2.具有相當財力。
其他:附加說明
開標日期:113年11 月19 日上午10時00分(資格審查)於本府土木科會議室,本案評選時間另行通知 本案屬特殊採購,且工項較複雜,不宜以最低標方式辦理決標,避免投標廠商低價搶標,造成施工品質降低及工期延宕之虞,依政府採購法規定以「最有利標,評選方式」,序位法之固定價格給付決標。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否
花蓮縣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電話:03-8227171分機225~226、傳真:03-822156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花蓮縣調查站-(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中美路3之33號;花蓮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8338888)
地方政府-花蓮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 、電話:03-8242059、傳真:03-8236149)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