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9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本府建設處土木科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花蓮縣政府總收文室收(或花蓮郵政第7-99號信箱)
履約期限
應於115年12月31日以前機關通知日起720天內完成履行採購標的之供應。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各該業登記或設立資格證明文件影印本、納稅證明及文件影印本、公會會員證影印本、切結書1、切結書2、投標廠商聲明書。
其他:附加說明
一、計畫主持人應具備以下條件之一:
(1)土木或結構技師且具有橋梁設計、檢測、補強、監造、施工等相關工作經驗;_3_ 年以上(由甲方於招標文件載明時間)。
(2)國內大專院校之土木相關科系副教授並從事橋梁相關研究或工作經驗;_3_年以上(由甲方於招標文件載明時間)。
(3)研究機構、財團法人之研究員或組長並從事橋梁相關研究或工作經驗;_3_年以上(由甲方於招標文件載明時間)。
二、檢測人員應(由甲方於招標文件載明人數)具備下列資格:
(1)大專以上土木相關科系畢業。
(2)具有橋梁設計、檢測、補強、監造、施工或從事橋梁研究經驗2年以上(由甲方於招標文件載明他時間)。
(3)依「公路橋梁檢測人員資格與培訓要點」取得初訓結業證書者或回訓證明,且證書或證明於有效期間內。(註:初訓及回訓須為108年迄113年間)
(4)受過橋梁檢測相關訓練;15小時以上(由甲方於招標文件載明時間)並領有證書,該證書應為政府機關、技師工會、學術或研究單位所核發。
三、未具備以上條件者,應由土木、結構技師或計畫主持人代替。
四、招標文件領取及付款方式:本案依據政府採購法第93條之1及電子採購作業辦法第6條規定,不提供書面招標文件。請廠商自行至「政府電子採購網」網站(網址http://web.pcc.gov.tw)付費下載,相關事宜可洽詢中華電信各營業窗口或撥服務電話0800-080-412。
五、廠商以電子領標者請於證件封內附上該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紙本﹝該明細請廠商於政府電子採購網下列印﹞俾利本府查驗,如經查驗未合格或有重﹝複﹞製之情形,視同無效標。如未繳交者,本府得依政府採購法第51條及其施行細則第60條規定,通知廠商提出說明,若廠商未附電子領標憑據書面明細紙本又未派員到場說明,經本府於開標當日以電話通知仍無法聯繫者,視同放棄。
六、公告事項如有未盡事宜悉依投標須知及評選須知辦理。
七、本案開標不另行通知,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評選時間另外通知,若議價(約)、評選未到者視同放棄,如全無廠商到場再擇時間地點辦理。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否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花蓮縣調查站-(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中美路3之33號;花蓮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8338888)
地方政府-花蓮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 、電話:03-8242059、傳真:03-8236149)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