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M1130027371 已決標公告

114年度花蓮縣橋梁基本資料建置及檢測評估

花蓮縣政府 決標日:113/11/14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鹿島工程技術顧問股份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17,758,704
原始預算
$ 17,764,538
底價金額
未公開
決標折數
99.97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花蓮縣政府
機關代碼 3.76.55
標的分類 勞務類 522 - 土木工程施工服務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徐浩然
聯絡電話 (03)8221684#425
機關代碼 3.76.55
單位名稱 建設處土木科
機關地址 9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
聯絡人 徐浩然
聯絡電話 (03)8221684#425
傳真號碼 (03)8228719
電子郵件信箱 haora74@hl.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查核金額以上未達巨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3/11/14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300元
系統使用費 30元
文件代收費 15元
總計 345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花蓮縣政府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3/12/05 09:00
開標時間 113/12/05 10:30
開標地點 9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本府建設處土木科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花蓮縣政府總收文室收(或花蓮郵政第7-99號信箱)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花蓮縣(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應於115年12月31日以前機關通知日起720天內完成履行採購標的之供應。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各該業登記或設立資格證明文件影印本、納稅證明及文件影印本、公會會員證影印本、切結書1、切結書2、投標廠商聲明書。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其他:附加說明 一、計畫主持人應具備以下條件之一: (1)土木或結構技師且具有橋梁設計、檢測、補強、監造、施工等相關工作經驗;_3_ 年以上(由甲方於招標文件載明時間)。 (2)國內大專院校之土木相關科系副教授並從事橋梁相關研究或工作經驗;_3_年以上(由甲方於招標文件載明時間)。 (3)研究機構、財團法人之研究員或組長並從事橋梁相關研究或工作經驗;_3_年以上(由甲方於招標文件載明時間)。 二、檢測人員應(由甲方於招標文件載明人數)具備下列資格: (1)大專以上土木相關科系畢業。 (2)具有橋梁設計、檢測、補強、監造、施工或從事橋梁研究經驗2年以上(由甲方於招標文件載明他時間)。 (3)依「公路橋梁檢測人員資格與培訓要點」取得初訓結業證書者或回訓證明,且證書或證明於有效期間內。(註:初訓及回訓須為108年迄113年間) (4)受過橋梁檢測相關訓練;15小時以上(由甲方於招標文件載明時間)並領有證書,該證書應為政府機關、技師工會、學術或研究單位所核發。 三、未具備以上條件者,應由土木、結構技師或計畫主持人代替。 四、招標文件領取及付款方式:本案依據政府採購法第93條之1及電子採購作業辦法第6條規定,不提供書面招標文件。請廠商自行至「政府電子採購網」網站(網址http://web.pcc.gov.tw)付費下載,相關事宜可洽詢中華電信各營業窗口或撥服務電話0800-080-412。 五、廠商以電子領標者請於證件封內附上該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紙本﹝該明細請廠商於政府電子採購網下列印﹞俾利本府查驗,如經查驗未合格或有重﹝複﹞製之情形,視同無效標。如未繳交者,本府得依政府採購法第51條及其施行細則第60條規定,通知廠商提出說明,若廠商未附電子領標憑據書面明細紙本又未派員到場說明,經本府於開標當日以電話通知仍無法聯繫者,視同放棄。 六、公告事項如有未盡事宜悉依投標須知及評選須知辦理。 七、本案開標不另行通知,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評選時間另外通知,若議價(約)、評選未到者視同放棄,如全無廠商到場再擇時間地點辦理。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否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花蓮縣調查站-(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中美路3之33號;花蓮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8338888) 地方政府-花蓮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 、電話:03-8242059、傳真:03-8236149)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單位名稱
花蓮縣政府
機關代碼 3.76.55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徐浩然
聯絡電話
(03)8221684#425
機關代碼
3.76.55
單位名稱
建設處土木科
機關地址
9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
聯絡人
徐浩然
聯絡電話
(03)8221684#425
傳真號碼
(03)8228719
電子郵件信箱
haora74@hl.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採購金額級距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3/11/14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300元
系統使用費
30元
文件代收費
15元
總計
345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花蓮縣政府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3/12/05 09:00
開標時間
113/12/05 10:30
開標地點
9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本府建設處土木科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花蓮縣政府總收文室收(或花蓮郵政第7-99號信箱)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花蓮縣(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應於115年12月31日以前機關通知日起720天內完成履行採購標的之供應。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各該業登記或設立資格證明文件影印本、納稅證明及文件影印本、公會會員證影印本、切結書1、切結書2、投標廠商聲明書。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其他:附加說明
一、計畫主持人應具備以下條件之一: (1)土木或結構技師且具有橋梁設計、檢測、補強、監造、施工等相關工作經驗;_3_ 年以上(由甲方於招標文件載明時間)。 (2)國內大專院校之土木相關科系副教授並從事橋梁相關研究或工作經驗;_3_年以上(由甲方於招標文件載明時間)。 (3)研究機構、財團法人之研究員或組長並從事橋梁相關研究或工作經驗;_3_年以上(由甲方於招標文件載明時間)。 二、檢測人員應(由甲方於招標文件載明人數)具備下列資格: (1)大專以上土木相關科系畢業。 (2)具有橋梁設計、檢測、補強、監造、施工或從事橋梁研究經驗2年以上(由甲方於招標文件載明他時間)。 (3)依「公路橋梁檢測人員資格與培訓要點」取得初訓結業證書者或回訓證明,且證書或證明於有效期間內。(註:初訓及回訓須為108年迄113年間) (4)受過橋梁檢測相關訓練;15小時以上(由甲方於招標文件載明時間)並領有證書,該證書應為政府機關、技師工會、學術或研究單位所核發。 三、未具備以上條件者,應由土木、結構技師或計畫主持人代替。 四、招標文件領取及付款方式:本案依據政府採購法第93條之1及電子採購作業辦法第6條規定,不提供書面招標文件。請廠商自行至「政府電子採購網」網站(網址http://web.pcc.gov.tw)付費下載,相關事宜可洽詢中華電信各營業窗口或撥服務電話0800-080-412。 五、廠商以電子領標者請於證件封內附上該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紙本﹝該明細請廠商於政府電子採購網下列印﹞俾利本府查驗,如經查驗未合格或有重﹝複﹞製之情形,視同無效標。如未繳交者,本府得依政府採購法第51條及其施行細則第60條規定,通知廠商提出說明,若廠商未附電子領標憑據書面明細紙本又未派員到場說明,經本府於開標當日以電話通知仍無法聯繫者,視同放棄。 六、公告事項如有未盡事宜悉依投標須知及評選須知辦理。 七、本案開標不另行通知,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評選時間另外通知,若議價(約)、評選未到者視同放棄,如全無廠商到場再擇時間地點辦理。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否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花蓮縣調查站-(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中美路3之33號;花蓮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8338888) 地方政府-花蓮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 、電話:03-8242059、傳真:03-8236149)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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