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依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規定辦理,並以原契約條件及單價核算付款,各工程項目、單價及各項規定依原契約規定辦理。
補助機關
3.15.25.4 交通部公路總局第四區養護工程處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廠商資格摘要
(一) 甲等綜合營造業(E101011)投標廠商需提出截止投標日前五年內,具有道路工程施作經驗及實績,由採購機關(構)出具之結算驗收證明書或啟用後功能正常之使用情形證明:單案道路工程結算總價不低於(新臺幣9,902萬5,886元整)或累計完成道路工程結算總價不低於(新臺幣2億4,756萬4,716元)。 (二)投標廠商具有相當財力:實收資本額不得低於預算金額之十分之一(2,475萬6,472元整)。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具有如期履約能力之證明。
3.廠商信用之證明。
廠商應附具之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1.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 2.具有相當財力。
其他
開標日期:109年6月30 日下午14時00分(資格審查)於本府土木科會議室,本案評選時間另行通知
本案屬公開招標之巨額採購,且工項較複雜,不宜以最低標方式辦理決標,避免投標廠商低價搶標,造成施工品質降低及工期延宕之虞,依政府採購法第52條第1項第3款規定以「最有利標,評選方式」,序位法之固定價格給付決標。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花蓮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 、電話:03-8242059、傳真:03-8236149)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花蓮縣調查站(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中美路3之33號;花蓮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833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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