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M1090521A 已決標公告

花64線2K+000~22K+500危險路段及道路友善改善工程

花蓮縣政府 決標日:109/07/07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東新營造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247,564,716
原始預算
$ 247,564,716
底價金額
未公開
決標折數
100.0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花蓮縣政府
機關代碼 3.76.55
標的分類 工程類 5139 - 其他土木工程
決標方式 最有利標
聯絡人 卓奮杰
聯絡電話 (03)8221684
機關代碼 3.76.55
單位名稱 建設處
機關地址 9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
聯絡人 卓奮杰
聯絡電話 (03)8221684
傳真號碼 (03)8221684
電子郵件信箱 et3q68@gmail.com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巨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2款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 247,564,716元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依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規定辦理,並以原契約條件及單價核算付款,各工程項目、單價及各項規定依原契約規定辦理。
是否受機關補助
補助機關 3.15.25.4 交通部公路總局第四區養護工程處
補助金額 210,430,009元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更正序號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公告日 109/06/19
原公告日 109/06/09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20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10元
總計 230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花蓮縣政府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截止投標 109/06/29 17:00
開標時間 109/06/30 14:00
開標地點 9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7426942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9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花蓮縣(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本工程限定600日曆天完工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一) 甲等綜合營造業(E101011)投標廠商需提出截止投標日前五年內,具有道路工程施作經驗及實績,由採購機關(構)出具之結算驗收證明書或啟用後功能正常之使用情形證明:單案道路工程結算總價不低於(新臺幣9,902萬5,886元整)或累計完成道路工程結算總價不低於(新臺幣2億4,756萬4,716元)。 (二)投標廠商具有相當財力:實收資本額不得低於預算金額之十分之一(2,475萬6,472元整)。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具有如期履約能力之證明。 3.廠商信用之證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1.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 2.具有相當財力。
其他 開標日期:109年6月30 日下午14時00分(資格審查)於本府土木科會議室,本案評選時間另行通知 本案屬公開招標之巨額採購,且工項較複雜,不宜以最低標方式辦理決標,避免投標廠商低價搶標,造成施工品質降低及工期延宕之虞,依政府採購法第52條第1項第3款規定以「最有利標,評選方式」,序位法之固定價格給付決標。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花蓮縣政府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花蓮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 、電話:03-8242059、傳真:03-8236149)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花蓮縣調查站(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中美路3之33號;花蓮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833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9/06/29 17: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單位名稱
花蓮縣政府
機關代碼 3.76.55
決標方式 最有利標
聯絡人
卓奮杰
聯絡電話
(03)8221684
機關代碼
3.76.55
單位名稱
建設處
機關地址
9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
聯絡人
卓奮杰
聯絡電話
(03)8221684
傳真號碼
(03)8221684
電子郵件信箱
et3q68@gmail.com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財物採購性質
採購金額級距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
247,564,716元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依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規定辦理,並以原契約條件及單價核算付款,各工程項目、單價及各項規定依原契約規定辦理。
是否受機關補助
補助機關
3.15.25.4 交通部公路總局第四區養護工程處
補助金額
210,430,009元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更正序號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公告日
109/06/19
原公告日
109/06/09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20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10元
總計
230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花蓮縣政府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截止投標
109/06/29 17:00
開標時間
109/06/30 14:00
開標地點
9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7426942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9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花蓮縣(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本工程限定600日曆天完工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一) 甲等綜合營造業(E101011)投標廠商需提出截止投標日前五年內,具有道路工程施作經驗及實績,由採購機關(構)出具之結算驗收證明書或啟用後功能正常之使用情形證明:單案道路工程結算總價不低於(新臺幣9,902萬5,886元整)或累計完成道路工程結算總價不低於(新臺幣2億4,756萬4,716元)。 (二)投標廠商具有相當財力:實收資本額不得低於預算金額之十分之一(2,475萬6,472元整)。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具有如期履約能力之證明。 3.廠商信用之證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1.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 2.具有相當財力。
其他
開標日期:109年6月30 日下午14時00分(資格審查)於本府土木科會議室,本案評選時間另行通知 本案屬公開招標之巨額採購,且工項較複雜,不宜以最低標方式辦理決標,避免投標廠商低價搶標,造成施工品質降低及工期延宕之虞,依政府採購法第52條第1項第3款規定以「最有利標,評選方式」,序位法之固定價格給付決標。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花蓮縣政府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花蓮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 、電話:03-8242059、傳真:03-8236149)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花蓮縣調查站(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中美路3之33號;花蓮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833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9/06/29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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