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契約總價上限於預算金額內,依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規定辦理,並以原契約條件及單價核算付款,各工程項目、單價及各項規定依原契約規定辦理。
是否含特別預算
是
特別預算類型:
特別預算金額:235,326,278元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廠商資格摘要
(一)符合下列規定之一者:甲等綜合營造業(E101011)投標廠商需提出截止投標日前五年內需具有完成道路或景觀工程實績,其單次契約金額不低於1億376萬9,583元或需具有累計完成道路及景觀工程其累計金額不低於2億5,942萬3,957元,並得含採購機關(構)出具之驗收證明或啟用後功能正常之使用情形證明,且無停權等不良記錄。
(二)投標廠商具有相當財力:實收資本額不得低於預算金額之十分之一(2,594萬2,396元整)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具有如期履約能力之證明。
3.廠商信用之證明。
廠商應附具之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1.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 2.具有相當財力。
附加說明
1.開標日期:108年12月26日上午9時30分(資格審查)於本府土木科會議室,本案評選時間另行通知。
2.本案屬公開招標之巨額採購,且工項較複雜,不宜以最低標方式辦理決標,避免投標廠商低價搶標,造成施工品質降低及工期延宕之虞,依政府採購法第52條第1項第3款規定以「最有利標,評選方式」,序位法之固定價格給付決標。
3.本府所編列107年度預算新台幣:852萬3,000元、108年度預算新台幣:1億2,784萬1,000元、109年度預算新台幣:1億1,096萬7,225元(本採購預算未完成立法程序前,得先辦理保留決標,俟預算通過後始決標生效,如因立法程序遭刪減,得部分或全部無條件終止契約,且訂約廠商不得因此向機關求償。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否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地方政府-花蓮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 、電話:03-8242059、傳真:03-8236149)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花蓮縣調查站(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中美路3之33號;花蓮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833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