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補助機關
3.15.25.4 交通部公路總局第四區養護工程處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9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土木科會議室)
履約地點
花蓮縣瑞穗鄉
2.本案所需金額19,987,371元,部分金額尚未成立預算,如因立法程序遭刪減,得就部分或全部無條件終止契約,且訂約廠商不得因此向機關求償
履約期限
自訂約日啟自完成契約各項委託設計與監造技術服務工作止
廠商資格摘要
1.凡政府登記合格之工程技術顧問公司、技師事務所及其他依法令得提供技術性服務之自然人或法人,具備承辦本委託案所需專業工程及技術經驗,且未受主管機關停業處分能在執業者。2.計畫主持人應為土木或結構技師,且應為投標廠商於主管機關登記服務並參加勞保之專任工作人員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1.請於截止投標期限前以郵遞、專人送達下列收件地點:本府總收發室簽收(花蓮市府前路17號)。2.採電子領標者應將電子繳交憑證(tkn檔)存入CD光碟片內一併裝入外封套內投遞,俾本府查驗。
其他
1.開標日期:108年4月9日上午9時30分(資格審查)於本府土木科會議室,本案評選時間另行通知,遇減價或評選之情形未到場者視同放棄,如全無廠商到場者再擇時通知地點時間辦理。 2.公告事項如有未盡事宜悉依投標須知及評選須知辦理。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花蓮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 、電話:03-8242059、傳真:03-8236149)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花蓮縣調查站(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中美路3之33號;花蓮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833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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