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iamallen57@hl.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為原住民廠商
(一) 基本資格:需為政府立案或登記有案之技師事務所、工程技術顧問公司;(二)應具備之證明文件:1.各該業登記或設立資格證明文件影印本。2.納稅證明及文件影印本。3.公會會員證影印本。4.切結書1。5.投標廠商聲明書。6.服務建議書1式7份。
其他:附加說明
一、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處所:1.本案依據政府採購法第93條之1及電子採購作業辦法第6條規定,不提供書面招標文件。請廠商自行至「政府電子採購網」網站(網址http://web.pcc.gov.tw)付費下載。2.電子領標程序簡述如下:進入政府電子採購網首頁,點選畫面中「常用查詢」項下之「標案查詢」,再依畫面程序操作。 二、招標文件付款方式:電子領標需使用中華電信Hinet帳號或購買中華電信Hinet點數卡付費,購買點數卡相關事宜請至中華電信各營業窗口或撥服務電話0800080412洽詢,或至中華電信Hinet點數卡首頁(網址http://e-pay.hinet.net )查詢。 其他:1.公告事項如有未盡事宜悉依投標須知辦理2.廠商以電子領標者請於證件封內附上該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紙本﹝該明細請廠商於電子領投標系統中「檢驗電子憑據」之功能列印﹞俾利本府查驗,如經查驗未合格或有重﹝複﹞製之情形,視同無效標,若未附電子領標憑據書面明細紙本又未派員到場說明,經本府於開標日期以電話通知仍無法聯繫者,視同放棄。 3.本案開標不另行通知。4.本標案履約地點花蓮縣,委託案件由本府以個案通知,5.請將服務建議書1式7份於投標期限前一併寄達或送達6.本案設計監造費用採用百分比法:依┌機關委託技術服務廠商評選及計費辦法┘附表2之公共工程技術服務建造費用百分比上限計算之,請列入服務建議書內中,將做本案評選項目之一7.前項開標日為第一階段資格審查日期,審查合格之投標廠商於資格標審查完畢後,即抽籤確定簡報順序,未參加抽籤之廠商由本府代抽,確定各資格符合廠商簡報時間及順序。第二階段簡報時間另以電話通知審查合格之投標廠商,第三階段則俟最優勝廠商評選出後擇期通知辦理議價。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否
花蓮縣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電話:03-8227171分機225~226、傳真:03-822156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花蓮縣調查站-(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中美路3之33號;花蓮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8338888)
地方政府-花蓮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 、電話:03-8242059、傳真:03-8236149)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