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ST110110401 已決標公告

110年度花蓮縣立體育場轄下各場館消防設備改善勞務採購

花蓮縣政府 決標日:110/11/26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乙捷機電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1,073,336
原始預算
$ 1,443,652
底價金額
$ 1,400,000
決標折數
76.67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花蓮縣政府
機關代碼 3.76.55
標的分類 勞務類 886 - 附帶於金屬產品、機械及設備維修之服務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羅可欣
聯絡電話 (03)8580686
機關代碼 3.76.55
單位名稱 花蓮縣立體育場
機關地址 9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
聯絡人 羅可欣
聯絡電話 (03)8580686
傳真號碼 (03)8581038
電子郵件信箱 koko18@nt.hl.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代辦
洽辦機關 3.76.55.31花蓮縣立體育場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0/11/26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20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10元
總計 230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花蓮縣政府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0/12/08 09:00
開標時間 110/12/08 14:30
開標地點 花蓮縣政府統一採購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2萬元整,不足者視為不合格標。
須繳納押標金之必要理由 押標金保證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履約保證金保證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寄達花蓮郵政第7-99號郵政信箱或專人送達本府總收文室簽收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花蓮縣(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機關通知日起60日曆天內完成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1. 廠商資格:廠商須為政府核准登記具有消防安全設備檢修業(IF01010)或消防安全設備安裝工程業(E603040)。 2. 應附具之證明文件: A. 各該業登記證影印本。(登記機關核准商業登記之核定函、或商業登記抄本、或列印「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商業登記資料廠商;得自經濟部網站http://gcis.nat.gov.tw/main/index.jsp商工登記資料下載列印)。 B. 當年度公會會員證影印本。 C. 納稅證明文件影印本(最近一期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稅額申報書收執聯)。 D. 押標金票據(新台幣2萬元整)。 E. 退還押標金申請單。 F. 切結書。 G. 投標廠商聲明書。 H. 負責人無法出席請檢附委託代理出席授權書。 I. 證件封內附上該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紙本(該明細請廠商於政府電子採購網列印)俾利查驗。 J. 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投標廠商或其受雇人員、從業人員具有「消防專技人員資格」:如合格消防設備師(或設備士)證照,及其任職於投標廠商之勞保證明。(影本)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附加說明 一、招標文件領取及付款方式:本案依據政府採購法第93條之1及電子採購作業辦法第6條規定,不提供書面招標文件。請廠商自行至「政府電子採購網」網站(網址http://web.pcc.gov.tw)付費下載,相關事宜可洽詢中華電信各營業窗口或撥服務電話0800-080-412。 二、廠商以電子領標者請於證件封內附上該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紙本﹝該明細請廠商於政府電子採購網下列印﹞俾利本府查驗,如經查驗未合格或有重﹝複﹞製之情形,視同無效標。如未繳交者,本府得依政府採購法第51條及其施行細則第60條規定,通知廠商提出說明,若廠商未附電子領標憑據書面明細紙本又未派員到場說明,經本府於開標當日以電話通知仍無法聯繫者,視同放棄。 三、公告事項如有未盡事宜悉依投標須知辦理。 四、本案開標不另行通知,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本法第51條、第53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未派員到場辦理上開條文規定情形者視同放棄。 五、廠商負責人或代理人於參加開標、減價或比減價時,應依下列規定出示身分證件及授權書: (一)、投標廠商若由負責人攜帶廠商印鑑及負責人印鑑親至開標地點,應出示身分證件,授權書則無須填寫出示。 (二)、投標廠商若委由代理人出席參加開標,請攜帶廠商及負責人印章或授權投標專用章,則應完整填寫授權書及身分證。 六、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招標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起或邀標次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一日者,以一日計。 七、投標廠商於等標期內應隨時注意本公告是否有更正事項。 八、工程及勞務案,應納之印花稅,應向財政稅務局申請以「印花稅大額憑證應納稅額繳款書」繳納。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花蓮縣立體育場
申訴受理單位 花蓮縣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電話:03-8227171分機225~226、傳真:03-8221568)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花蓮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 、電話:03-8242059、傳真:03-8236149)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花蓮縣調查站(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中美路3之33號;花蓮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833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0/12/08 09: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單位名稱
花蓮縣政府
機關代碼 3.76.55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羅可欣
聯絡電話
(03)8580686
機關代碼
3.76.55
單位名稱
花蓮縣立體育場
機關地址
9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
聯絡人
羅可欣
聯絡電話
(03)8580686
傳真號碼
(03)8581038
電子郵件信箱
koko18@nt.hl.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洽辦機關
3.76.55.31花蓮縣立體育場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0/11/26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20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10元
總計
230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花蓮縣政府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0/12/08 09:00
開標時間
110/12/08 14:30
開標地點
花蓮縣政府統一採購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2萬元整,不足者視為不合格標。
須繳納押標金之必要理由
押標金保證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履約保證金保證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寄達花蓮郵政第7-99號郵政信箱或專人送達本府總收文室簽收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花蓮縣(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機關通知日起60日曆天內完成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1. 廠商資格:廠商須為政府核准登記具有消防安全設備檢修業(IF01010)或消防安全設備安裝工程業(E603040)。 2. 應附具之證明文件: A. 各該業登記證影印本。(登記機關核准商業登記之核定函、或商業登記抄本、或列印「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商業登記資料廠商;得自經濟部網站http://gcis.nat.gov.tw/main/index.jsp商工登記資料下載列印)。 B. 當年度公會會員證影印本。 C. 納稅證明文件影印本(最近一期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稅額申報書收執聯)。 D. 押標金票據(新台幣2萬元整)。 E. 退還押標金申請單。 F. 切結書。 G. 投標廠商聲明書。 H. 負責人無法出席請檢附委託代理出席授權書。 I. 證件封內附上該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紙本(該明細請廠商於政府電子採購網列印)俾利查驗。 J. 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投標廠商或其受雇人員、從業人員具有「消防專技人員資格」:如合格消防設備師(或設備士)證照,及其任職於投標廠商之勞保證明。(影本)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附加說明
一、招標文件領取及付款方式:本案依據政府採購法第93條之1及電子採購作業辦法第6條規定,不提供書面招標文件。請廠商自行至「政府電子採購網」網站(網址http://web.pcc.gov.tw)付費下載,相關事宜可洽詢中華電信各營業窗口或撥服務電話0800-080-412。 二、廠商以電子領標者請於證件封內附上該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紙本﹝該明細請廠商於政府電子採購網下列印﹞俾利本府查驗,如經查驗未合格或有重﹝複﹞製之情形,視同無效標。如未繳交者,本府得依政府採購法第51條及其施行細則第60條規定,通知廠商提出說明,若廠商未附電子領標憑據書面明細紙本又未派員到場說明,經本府於開標當日以電話通知仍無法聯繫者,視同放棄。 三、公告事項如有未盡事宜悉依投標須知辦理。 四、本案開標不另行通知,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本法第51條、第53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未派員到場辦理上開條文規定情形者視同放棄。 五、廠商負責人或代理人於參加開標、減價或比減價時,應依下列規定出示身分證件及授權書: (一)、投標廠商若由負責人攜帶廠商印鑑及負責人印鑑親至開標地點,應出示身分證件,授權書則無須填寫出示。 (二)、投標廠商若委由代理人出席參加開標,請攜帶廠商及負責人印章或授權投標專用章,則應完整填寫授權書及身分證。 六、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招標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起或邀標次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一日者,以一日計。 七、投標廠商於等標期內應隨時注意本公告是否有更正事項。 八、工程及勞務案,應納之印花稅,應向財政稅務局申請以「印花稅大額憑證應納稅額繳款書」繳納。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花蓮縣立體育場
申訴受理單位
花蓮縣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電話:03-8227171分機225~226、傳真:03-8221568)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花蓮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 、電話:03-8242059、傳真:03-8236149)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花蓮縣調查站(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中美路3之33號;花蓮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833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0/12/08 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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