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ST10811215 已決標公告

109年度花蓮縣立棒球場草坪維護保養勞務採購

花蓮縣政府 決標日:108/11/25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億霖企業行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1,485,168
原始預算
$ 1,988,910
底價金額
$ 1,780,000
決標折數
83.44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花蓮縣政府
機關代碼 3.76.55
標的分類 勞務類 881 - 附帶於農、牧、林之服務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羅小姐
聯絡電話 (03)8580686#16
機關代碼 3.76.55
單位名稱 花蓮縣立體育場
機關地址 9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
聯絡人 羅小姐
聯絡電話 (03)8580686#16
傳真號碼 (03)8581038
電子郵件信箱 koko8580686@gmail.com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代辦
洽辦機關 3.76.55.31花蓮縣立體育場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案得標廠商如履約情況優良,保留擴充原契約條件項目及單價2年(至111年12月31日)之權利,每一年度擴充金額以新台幣1,988,910元為上限。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8/11/25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20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10元
總計 230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花蓮縣政府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8/12/11 09:00
開標時間 108/12/11 14:00
開標地點 花蓮縣政府統一採購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台幣50,000元整,不足者視為不合格標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寄達花蓮郵政第7-99號郵政信箱或專人送達本府總收文室簽收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花蓮縣(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109年1月1日至109年12月31日止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1)基本資格:與草皮養護有關且可承攬本案之廠商(如農作物栽培業、特用作物栽培業、作物栽培服務業、園藝服務業、庭院、景觀工程專業營造業等)。 (2)應檢附之基本資格證明及投標文件: ■各該業登記或設立資格證明文件影本(營利事業登記證,經濟部已公告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證明文件) ■納稅證明文件影本 ■依採購證件審查表列所需文件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一、招標文件領取及付款方式:本案依據政府採購法第93條之1及電子採購作業辦法第6條規定,不提供書面招標文件。請廠商自行至「政府電子採購網」網站(網址http://web.pcc.gov.tw)付費下載,相關事宜可洽詢中華電信各營業窗口或撥服務電話0800-080-412。 二、本案已納編本府109年度預算案,惟尚未經議會審議通過,未來如經議會審議刪除或刪減,得依政府採購法第64條規定辦理。 三、公告事項如有未盡事宜悉依投標須知辦理。 四、本案預算未完成立法程序前,得先辦理保留決標,俟預算通過後始決標生效。 五、本案開標不另行通知,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 以備依本法第51條、第53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廠商未依通知期限辦理者、 視同放棄,如減價情形全無廠商到場時,應予廢標。 六、廠商負責人或代理人於參加開標、減價或比減價時,應依下列規定出示身分證件及授權書: (一)、投標廠商若由負責人攜帶廠商印鑑及負責人印鑑親至開標地點,應出示身分證件,授權書則無須填寫出示。 (二)、投標廠商若委由代理人出席參加開標,請攜帶廠商及負責人印章或授權投標專用章,則應完整填寫授權書 及身分證。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花蓮縣立體育場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花蓮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 、電話:03-8242059、傳真:03-8236149)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花蓮縣調查站(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中美路3之33號;花蓮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833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8/12/11 09: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單位名稱
花蓮縣政府
機關代碼 3.76.55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羅小姐
聯絡電話
(03)8580686#16
機關代碼
3.76.55
單位名稱
花蓮縣立體育場
機關地址
9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
聯絡人
羅小姐
聯絡電話
(03)8580686#16
傳真號碼
(03)8581038
電子郵件信箱
koko8580686@gmail.com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洽辦機關
3.76.55.31花蓮縣立體育場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案得標廠商如履約情況優良,保留擴充原契約條件項目及單價2年(至111年12月31日)之權利,每一年度擴充金額以新台幣1,988,910元為上限。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8/11/25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20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10元
總計
230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花蓮縣政府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8/12/11 09:00
開標時間
108/12/11 14:00
開標地點
花蓮縣政府統一採購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台幣50,000元整,不足者視為不合格標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寄達花蓮郵政第7-99號郵政信箱或專人送達本府總收文室簽收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花蓮縣(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109年1月1日至109年12月31日止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1)基本資格:與草皮養護有關且可承攬本案之廠商(如農作物栽培業、特用作物栽培業、作物栽培服務業、園藝服務業、庭院、景觀工程專業營造業等)。 (2)應檢附之基本資格證明及投標文件: ■各該業登記或設立資格證明文件影本(營利事業登記證,經濟部已公告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證明文件) ■納稅證明文件影本 ■依採購證件審查表列所需文件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一、招標文件領取及付款方式:本案依據政府採購法第93條之1及電子採購作業辦法第6條規定,不提供書面招標文件。請廠商自行至「政府電子採購網」網站(網址http://web.pcc.gov.tw)付費下載,相關事宜可洽詢中華電信各營業窗口或撥服務電話0800-080-412。 二、本案已納編本府109年度預算案,惟尚未經議會審議通過,未來如經議會審議刪除或刪減,得依政府採購法第64條規定辦理。 三、公告事項如有未盡事宜悉依投標須知辦理。 四、本案預算未完成立法程序前,得先辦理保留決標,俟預算通過後始決標生效。 五、本案開標不另行通知,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 以備依本法第51條、第53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廠商未依通知期限辦理者、 視同放棄,如減價情形全無廠商到場時,應予廢標。 六、廠商負責人或代理人於參加開標、減價或比減價時,應依下列規定出示身分證件及授權書: (一)、投標廠商若由負責人攜帶廠商印鑑及負責人印鑑親至開標地點,應出示身分證件,授權書則無須填寫出示。 (二)、投標廠商若委由代理人出席參加開標,請攜帶廠商及負責人印章或授權投標專用章,則應完整填寫授權書 及身分證。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花蓮縣立體育場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花蓮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 、電話:03-8242059、傳真:03-8236149)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花蓮縣調查站(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中美路3之33號;花蓮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833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8/12/11 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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