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sk001006@hl.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而僅評選組成該費用或費率之內容(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9條第2項)
是
是否依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12條第2款、第13條或第15條第1項第2款規定,決定最有利標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花蓮縣政府第二會議室(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9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總收文室收)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履約期限
乙方對監造服務工作之責任為自決標日次日起,至本契約全部工程驗收合格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委託技術服務勞務案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為原住民廠商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依投標須知第六十條所述:
(一) 基本資格(下列資格擇一即可)
1. 建築師事務所。
2. 技師事務所。
3. 政府立案或登記有案之技術顧問公司。
(二) 應檢附之證明文件:
1. 資格文件
(1) 建築師事務所。
A. 中華民國建築師開業證書
B. 有效期限內建築師公會會員證
(2) 技師事務所
A. 有效期限內技師執業執照
B. 有效期限內技師公會會員證
(3) 技術顧問公司
A.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核發之技術顧問機構登記證
B. 技師執業執照(受聘於投標廠商技師之執照,執業執照之執業機構須為投標廠商)
C. 有效期限內工程技術顧問全國商業同業公會或地方同業公會會員證
D. 有效期限內技師公會會員證
2. 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3. 企劃書
4. 電子領標憑據
5. 廠商納稅證明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花蓮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 、電話:03-8242059、傳真:03-8236149)
花蓮縣調查站-(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中美路3之33號;花蓮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833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