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12萬元整,不足者視為不合格標。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掛號郵寄花蓮郵政第7-99號信箱或專人送達本府總收文室(97001花蓮市府前路17號)簽收
履約期限
於機關通知日起7日內開工,並於開工之日起60日曆天內竣工。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1)E101011綜合營造業(丙等含以上)或
(2)E102011土木包工業(本縣或毗鄰縣市土木包工業)或
(3)E801060室內裝修業
附加說明
*提醒*
一、「詳細價目表」、「發包圖說」與前次招標(案號SK1130527)有以下部分不同之處(其餘文件之修正詳如招標文件):
(一)詳細價目表項次壹.三.16.(1)、項次壹.三.17.(1)修正為「隔間框架」。
(二)詳細價目表項次壹.三.21修正為「辦公椅(合成皮);備註:型式依業主選定」。
(三)詳細價目表項次壹.一.8修正為「環境保護,施工材及料與營建廢棄物暫置區空污防治費,防止粉塵措施(如防塵布、口罩等),全工區」。
(四)圖說A4-2說明1材質說明修正為「……四層結構複合……」。
(五)圖說A5-3圖示名稱修正為「隔間……」。
二、服務建議書(含服務建議書光碟1片、簡報光碟1片)。
三、本案採按月估驗計價。
四、本案採評分及格最低標,審查項目參考工程會訂頒「公共工程施工廠商及人員履歷應用於政府採購作業參考手冊」規定辦理,歡迎過去5年公共工程履約績效良好的廠商投標。
※※※※注意事項※※※※
本府為維持開標現場秩序,投標廠商負責人或代理人於參加開標、比減價、決
標時,應出示附照片之身分證件及授權書,每一投標廠商參加人數上限為2
人,非本案投標廠商不得進入開標室。
一、招標文件領取及付款方式:本案依據政府採購法第93條之1及電子採購作
業辦法第6條規定,不提供書面招標文件。請廠商自行至「政府電子採購網」
網站(網址http://web.pcc.gov.tw)付費下載,相關事宜可洽詢中華電信各營業
窗口或撥服務電話0800-080-412。
二、廠商以電子領標者請於證件封內附上該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紙本
﹝該明細請廠商於政府電子採購網下列印﹞俾利本府查驗,如經查驗未合格或
有重﹝複﹞製之情形,視同無效標。如未繳交者,本府得依政府採購法第51條
及其施行細則第60條規定,通知廠商提出說明,若廠商未附電子領標憑據書面
明細紙本又未派員到場說明,經本府於開標當日以電話通知仍無法聯繫者,視
同放棄。
三、公告事項如有未盡事宜悉依投標須知辦理。
四、本案開標不另行通知,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
場所,以備依本法第51條、第53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廠商
未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如減價情形全無廠商到場時,應予廢標。
五、廠商負責人或代理人於參加開標、減價時,應依下列規定出示身分證件及
授權書,未攜帶者不得進入開標室:
(一)、投標廠商若由負責人攜帶廠商印章及負責人印章親至開標地點,應出示
身分證件,免填授權書。
(二)、投標廠商若委由代理人出席開標,請攜帶填寫完整之授權書及授權投標
專用章。
(三)、投標廠商之代理人若未攜帶授權書,本府得提供空白授權書供填寫用印
完整後始得進入開標室。
六、本府按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109年04月29日工程企字第1090100288號
令,基於廠商違法或違約行為,經本府依政府採購法第一百零一條第一項規定
通知後,於程序進行中,尚未依第一百零二條第三項規定刊登政府採購公報之
廠商,該廠商之履約能力已有疑義,為避免該廠商利用此空窗期繼續參與本府
之採購,爰依「投標廠商資格與特殊或巨額採購認定標準」第四條第一項第六
款規定認定,本府於招標文件明定該廠商不具備履約能力之基本資格,不得參
與本府之採購。
七、截止投標日或截止收件日如因故停止辦公,本府依〈招標期限標準〉第11
條第4項規定辦理,以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投標或收件時間代之,開標日亦
以次一辦公日之同一開標時間代之。
申訴受理單位
花蓮縣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電話:03-8227171分機225~226、傳真:03-8221568)
檢舉受理單位
花蓮縣調查站-(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中美路3之33號;花蓮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8338888)
地方政府-花蓮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 、電話:03-8242059、傳真:03-8236149)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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