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kjs777007@hl.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而僅評選組成該費用或費率之內容(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9條第2項)
否
是否依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12條第2款、第13條或第15條第1項第2款規定,決定最有利標
是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廠商資格摘要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
請檢附公司或商業登記主管機關申請發給之「公司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列印公開於該主管機關網站之登記資料等。
其營業項目登記需包含電器承裝業(E601010)、電器安裝業(E601020)、電腦設備安裝業(E605010)、資訊軟體服務業(I301010)或與本採購案相關行業之公司登記證明文件、商業登記證明文件證明,此等證明文件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2.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
3.押標金繳納憑據。
4.最近一期或前一期納稅證明。
5.符合規格說明書規定之相關文件以供審查。
6.退押標金領據。
7.投標標價不適用招標文件所定物價指數調整條款聲明書。
8.服務建議書1式7份。
附加說明
一、招標文件領取及付款方式:本案依據政府採購法第93條之1及電子採購作業辨法第6條規定,不提供書面招標文件。請廠商自行至「政府電子採購網」網站(網址http://web.pcc.gov.tw)付費下載,相關事宜可洽詢中華電信各營業窗口或撥服務電話0800-080-412。
二、廠商以電子領標者請於證件封內附上該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紙本(該明細請廠商於/政府電子採購網/政府採購/領標管理/電子領標下列印)俾利本府查驗,如經查驗未合格或有重(複)製之情形,視同無效標。如未緻交者,本府得依政府採購法第51條及其施行細則第60條規定,通知廠商提出說明,經本府於開標當日以電話通知仍無法聯繫者,視同放棄。
三、公告事項如有未盡事宜悉依投標須知辦理。
四、本案開標不另行通知,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本法第51條、第53條辦理時提出說明。
五、(1)投標廠商提送各項投標文件資料,應符合本府所訂條件,審查人員對廠商資格如有疑問時,得要求投標廠商澄清說明,廠商不得拒絕回答或藉機要求變動投標文件內容。
(2)資、規格審查合格之廠商,始准參加後續之評選簡報。
申訴受理單位
花蓮縣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電話:03-8227171分機225~226、傳真:03-8221568)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花蓮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 、電話:03-8242059、傳真:03-8236149)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花蓮縣調查站(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中美路3之33號;花蓮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833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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