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SK1080010861 已決標公告

109年度縣政宣導臉書暨LINE@推廣採購案

花蓮縣政府 決標日:108/12/31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品格設計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3,961,600
原始預算
$ 3,961,600
底價金額
$ 3,961,600
決標折數
100.0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花蓮縣政府
機關代碼 3.76.55
標的分類 勞務類 871 - 廣告服務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楊芮涵
聯絡電話 (03)8225700
機關代碼 3.76.55
單位名稱 行政暨研考處
機關地址 9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
聯絡人 楊芮涵
聯絡電話 (03)8225700
傳真號碼 (03)8224706
電子郵件信箱 ruirui6742@gmail.com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8/12/31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0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5元
總計 125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花蓮縣政府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9/01/10 17:00
開標時間 109/01/10 17:15
開標地點 9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或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9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總收文室)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花蓮縣(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決標日起至12月31日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一、參審資格:營業項目或社團成立宗旨任務須與本採購標的有關。 二、應附證件(影本請加蓋公司或機構印鑑): (一)公司(商業)登記證明或法人登記證明:各該業登記或設立資格證明文件影印本。 (廠商得自經濟部網站:https://gcis.nat.gov.tw/index.jsp商工登記資料 下載列印)。 (二)最近一期納稅證明(原住民合作社免)。 (三)切結書。 (四)著作財產權讓與同意書。 (五)投標廠商聲明書。 (六)服務建議書(1式8份)。 (七)本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紙本。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一、招標文件領取及付款方式:本案依據政府採購法第93條之1及電子採購作業辦法第6條規 定,不提供書面招標文件。請廠商自行至「政府電子採購網」網站(網址 http://web.pcc.gov.tw)付費下載,相關事宜可洽詢中華電信各營業窗口或撥服務電 話0800-080-412。 二、廠商以電子領標者請於證件封內附上該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紙本(該明細請廠商 於政府電子採購網下列印)俾利本府查驗,如經查驗未合格或有重(複)製之情形,視同無 效標。如未繳交者,本府得依政府採購法第51條及其施行細則第60條規定,通知廠商提 出說明,若廠商未附電子領標憑據書面明細紙本又未派員到場說明,經本府於開標當日以 電話通知仍無法聯繫者,視同放棄。 三、公告事項如有未盡事宜悉依投標須知辦理。 四、本案開標不另行通知,請廠商於招標文件鎖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 五、本案評選會議時間:109年1月14日上午10時 本案評選會議地點:花蓮縣政府小簡報室。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否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地方政府-花蓮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 、電話:03-8242059、傳真:03-8236149)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花蓮縣調查站(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中美路3之33號;花蓮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833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否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單位名稱
花蓮縣政府
機關代碼 3.76.55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楊芮涵
聯絡電話
(03)8225700
機關代碼
3.76.55
單位名稱
行政暨研考處
機關地址
9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
聯絡人
楊芮涵
聯絡電話
(03)8225700
傳真號碼
(03)8224706
電子郵件信箱
ruirui6742@gmail.com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8/12/31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0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5元
總計
125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花蓮縣政府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9/01/10 17:00
開標時間
109/01/10 17:15
開標地點
9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或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9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總收文室)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花蓮縣(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決標日起至12月31日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一、參審資格:營業項目或社團成立宗旨任務須與本採購標的有關。 二、應附證件(影本請加蓋公司或機構印鑑): (一)公司(商業)登記證明或法人登記證明:各該業登記或設立資格證明文件影印本。 (廠商得自經濟部網站:https://gcis.nat.gov.tw/index.jsp商工登記資料 下載列印)。 (二)最近一期納稅證明(原住民合作社免)。 (三)切結書。 (四)著作財產權讓與同意書。 (五)投標廠商聲明書。 (六)服務建議書(1式8份)。 (七)本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紙本。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一、招標文件領取及付款方式:本案依據政府採購法第93條之1及電子採購作業辦法第6條規 定,不提供書面招標文件。請廠商自行至「政府電子採購網」網站(網址 http://web.pcc.gov.tw)付費下載,相關事宜可洽詢中華電信各營業窗口或撥服務電 話0800-080-412。 二、廠商以電子領標者請於證件封內附上該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紙本(該明細請廠商 於政府電子採購網下列印)俾利本府查驗,如經查驗未合格或有重(複)製之情形,視同無 效標。如未繳交者,本府得依政府採購法第51條及其施行細則第60條規定,通知廠商提 出說明,若廠商未附電子領標憑據書面明細紙本又未派員到場說明,經本府於開標當日以 電話通知仍無法聯繫者,視同放棄。 三、公告事項如有未盡事宜悉依投標須知辦理。 四、本案開標不另行通知,請廠商於招標文件鎖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 五、本案評選會議時間:109年1月14日上午10時 本案評選會議地點:花蓮縣政府小簡報室。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否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地方政府-花蓮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 、電話:03-8242059、傳真:03-8236149)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花蓮縣調查站(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中美路3之33號;花蓮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833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否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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