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而僅評選組成該費用或費率之內容(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9條第2項)
是
是否依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12條第2款、第13條或第15條第1項第2款規定,決定最有利標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970花蓮縣花蓮市府後路8號(勞資科第二會議室)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勞務採購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為原住民廠商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基本資格:
1.企劃、大眾傳播媒體、公關公司、文化藝術、展示規劃設計等專業廠商或相關之財團法人
2.社團法人機構。
(二)檢具資格證明文件影本:
1.廠商依法設立之證明文件。
2.納稅證明及文件影印本。
(1)屬營業稅繳納證明者,為營業稅繳納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營業人銷售實質稅額申報書收執聯;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代之。
(2)依法免繳納營業稅稅金者:應繳交申報書影本。
(3)依法免繳納營利事業所得稅稅金者:應繳交核定通知書影本或其他依法免稅之證明文件影本。
2.投標廠商聲明書。
3.投標廠商權責切結書。
4.服務建議書一式6份(請依「投標廠商評選須知」第五點規定製作)。
5.電子領標之電子憑證書面明細紙本。
6.估價單(含細項)。
7.電子領標之電子憑證書面明細紙本。
8.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
前述應檢附文件1~3項請蓋公司及負責人印章,並依投標廠商資格審查表所列順序排放放入標封密封。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本府為維持開標現場秩序,投標廠商負責人或代理人於參加開標、比減價、決標時,應出示附照片之身分證件及授權書,每一投標廠商參加人數上限為2人,非本案投標廠商不得進入開標室。
2.公告事項如有未盡事宜悉依投標須知辦理。
3.本案開標不另行通知,廠商負責人或代理人於參加開標、減價時,應依下列規定出示身分證件及授權書,未攜帶者不得進入開標室:
(1)投標廠商若由負責人攜帶廠商印章及負責人印章親至開標地點,應出示身分證件,免填授權書。
(2)投標廠商若委由代理人出席開標,請攜帶填寫完整之授權書及授權投標專用章。
(3)投標廠商之代理人若未攜帶授權書,本府得提供空白授權書供填寫用印完整後始得進入開標室。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花蓮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 、電話:03-8242059、傳真:03-8236149)
花蓮縣調查站-(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中美路3之33號;花蓮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833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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