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案於履約期限屆滿後,得視實際需要及受託廠商當年度工作績效評鑑達75分以上者,經依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規定簽奉核准後換約辦理委託服務,以1年為限,期限至116年12月31日,後續擴充總價不逾原載明後續擴充期間、金額或數量之上限,且不得逾原採購時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條於招標前所計算之採購金額。續約後之擴充上限金額為新臺幣259萬6,000元整。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是
物價指數調整規定說明:依契約第五條契約價金之給付條件說明
廠商資格摘要
1.立案或法人登記證書影本。
2.非屬營利之法人或團體。
3.立案之社會工作師事務所。
其他:附加說明
1.立案或法人登記。
2.組織章程或捐助章程。
3.納稅證明及文件影印本。
4.投標廠商聲明書。
5.切結書1。
6.本標案之領標電子憑證書面明細紙本。
7.服務建議書1式7份。
8.應付證件(特定或其他):廠商或其受僱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
花蓮縣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電話:03-8227171分機225~226、傳真:03-8221568)
地方政府-花蓮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 、電話:03-8242059、傳真:03-8236149)
花蓮縣調查站-(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中美路3之33號;花蓮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833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否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