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花蓮縣政府總收文室(9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
履約期限
機關通知日起30工作天內送指定之場所/測試完畢,且結果符合規格及契約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4.其他應附具證明文件:
(1)押標金票據或繳納憑證。
(2)投標廠商聲明書。
(3)切結書1
(4)除上述之其他資格: 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紙本。
5.基本資格:具CC01110電腦及其週邊設備製造業;E605010電腦設備安裝業;F113020電器批發業;F113050電腦及事務性機器設備批發業;F213030電腦及事務性機器設備零售業; F213010電器零售業;I301010資訊軟體服務業;F118010資訊軟體批發業;F218010資訊軟體零售業;I301050實境體感應用服務業等相關營業項目之廠商(具上述其中一項營業項目)。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花蓮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 、電話:03-8242059、傳真:03-8236149)
花蓮縣調查站-(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中美路3之33號;花蓮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833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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