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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花蓮縣政府社會處勞資科勞資爭議調解室(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
履約期限
訓練工作及訓練費用核銷作業自決標日起至114年11月15日前全部完成,其餘依契約文件所約定期限完成契約所訂各項工作。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勞務採購
廠商資格摘要
訓練單位除需具備辦理各該訓練職類之場地、設備、設施、師資及行政作業能力外,並需符合下列資格之一:
(一)依法設立之公私立大專院校立案證明書或公私立大專院校出具同意校內學術單位(學院、學系、研究所)投標公文或高中職學校立案證明書。
(二)經勞動部登記核准立案之職業訓練機構證明文件。
(三)依法登記之財團法人或社團法人登記立案證書及相關文件,其設立章程宗旨與人才培訓有關者,且有辦理與人才培訓有關業務。
(四)依法立案之短期補習班立案證明。
(五)依法登記立案之工(公)會登記立案證書及相關文件,其設立章程宗旨與人才培訓有關者,且其辦訓職類應與工(公)會本身之屬性有關者。
(六)依法設立之公司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其營業項目與人才培訓有關者。
其他:附加說明
(一)投標廠商之訓練場所非屬自有場地者,須於決標後提出有效期限至114年12月31日之使用、租賃證明文件,另需提供該場地建築物安全及消防安全相關資格文件(但訓練場地如設置於公、私立學校內部建物、公有之機關、活動中心或其他公共集會場所者,免附證明,訓練場地如在飯店旅館,亦須提供合格證明。)
(二)本府為推動產訓合作,各班是否能提供產訓合作職缺數將納入評選項目。每班提供產訓合作職缺之事業單位如有二家以上(含)者,則應分別填寫產訓合作招募計畫書。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否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地方政府-花蓮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 、電話:03-8242059、傳真:03-8236149)
花蓮縣調查站-(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中美路3之33號;花蓮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833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