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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案得視實際需要及受委託廠商115年工作績效評鑑達80分(含)以上,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規定簽奉核准後,洽原廠商續約1年,至多1次(自116年1月1日起至116年12月31日止,後續擴充上限為312萬元),並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以換文方式辦理,免召開議價會議。倘該年度所需經費未能完成法定程序或經部分刪減,機關得依政府採購法第64條規定辦理。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而僅評選組成該費用或費率之內容(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9條第2項)
是
是否依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12條第2款、第13條或第15條第1項第2款規定,決定最有利標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970花蓮縣花蓮市府後路2號(婦幼親創園區共學空間1)
履約期限
114年1月1日起至115年12月31日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本案為勞務採購案
廠商資格摘要
一、立案之社會團體、社團法人。
二、財團法人其助章程明定辦理社會福利或文化教育事業者。
三、財團法人私立社會福利機構。
四、設有幼兒保育、家政、護理、青少年兒童福利、社會工作、社會福利等相關科系之大專校院。
其他:附加說明
一、本案依據政府採購法第93條之1及電子採購作業辦法第6條規定,不提供書面招標文件。請廠商自行至 「政府電子採購網」網站(網址http://web.pcc.gov.tw)付費下載,相關事宜可洽詢中華電信各營業窗口或撥服務電話0800-080-412。
二、公告事項如有未盡事宜悉依投標須知辦理。
三、廠商以電子領標者請於證件封內附上該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紙本﹝該明細請廠商於政府電子採購網下列印﹞俾利本府查驗,如經查驗未合格或有重﹝複﹞製之情形,視同無效標,若未附電子領標憑據書面明細紙本又未派員到場說明,經本府於開標日期以電話通知仍無法聯繫者,視同放棄。
四、本案開標不另行通知,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本法第51條辦理時提出說明,廠商未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
五、廠商負責人或代理人於參加開標時,應依下列規定出示身分證件及授權書:(一)、投標廠商若由負責人攜帶廠商印章及負責人印章親至開標地點,應出示 身分證件,免填授權書。(二)、投標廠商若委由代理人出席開標,請攜帶填寫完整之授權書及授權投標專用章。(三)、投標廠商之代理人若未攜帶授權書,本府得提供空白授權書供填寫用印完整後始得進入開標室。
六、本案已完成立法程序之預算金額為300萬元,尚未完成立法程序之預估需用金額為305萬元。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否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