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SC112031501 已決標公告

花蓮縣112年度「幸福花蓮」生活物資券印刷財務採購案

花蓮縣政府 決標日:112/04/06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原鄉興業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251,450
原始預算
$ 262,724
底價金額
$ 252,250
決標折數
99.68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花蓮縣政府
機關代碼 3.76.55
標的分類 財物類 32 - 紙漿,紙及紙產品;印刷品及相關的商品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馬允謙
聯絡電話 (03)8227171#397
機關代碼 3.76.55
單位名稱 社會處
機關地址 9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
聯絡人 馬允謙
聯絡電話 (03)8227171#397
傳真號碼 (03)8227405
電子郵件信箱 sc0764@hl.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買受,定製
採購金額級距 未達公告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49條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一)項目及內容:原契約項目及內容。 (二)期間:2年(2024年度至2025年度)。 (三)金額: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另每年上限金額為新台幣26萬2,724元整。 (四)方式:後續擴充得以換文方式,免召開議價會議辦理。
是否受機關補助
招標方式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是否電子報價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取得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2/04/06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3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2元
總計 52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花蓮縣政府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2/04/13 17:30
開標時間 112/04/14 09:00
開標地點 本府社會處救助科辦公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9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總收文室收)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履約地點 花蓮縣(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決標後至112年12月31日,機關得視情況辦理後續擴充。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為原住民廠商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本次公告如未能取得3家以上廠商之書面報價或 企劃書時,將當場改採限制性招標方式辦理。 (二)機關於尚未履約之契約價金額度內,依決標後 單價,有向廠商調整各項次需求數量之權利。 (三)各項次印刷數量如已履約完畢需追加印刷者, 依契約單價結算追加印刷金額。 (四)本採購案履約期滿如未執行完畢或未執行,廠 商不得據以要求任何名義做為補償。 (五)本採購案於契約期滿後,機關得視情況辦理後 續擴充。 (六)本案之花蓮縣生活物資券發放辦法草案未完成 立法程序,得先保留決標。 (七)招標文件領取及付款方式:本案依據政府採購 法第93條之1及電子採購作業辦法第6條規定,不提 供書面招標文件。請廠商自行至「政府電子採購 網」網站(網址http://web.pcc.gov.tw)付費下載。 (八)廠商以電子領標者請於證件封內附上該標案之 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紙本 (該明細請廠商於政府 電子採購網下列印)俾利本府查驗,如經查驗未合格 或有重(複)製之情形,視同無效標。如未繳交者, 本府得依政府採購法第51條及其施行細則第60條規 定,通知廠商提出說明,若廠商未附電子領標憑據 書面明細紙本又未派員到場說明,經本府於開標當 日以電話通知仍無法聯繫者,視同放棄。 (九)公告事項如有未盡事宜悉依投標須知辦理。 (十)本案開標不另行通知,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 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本法第51 條、第53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未 派員到場辦理上開條文規定情形者視同放棄,如減 價情形全無廠商到場者,再擇時通知減價。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花蓮縣政府
申訴受理單位 花蓮縣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電話:03-8227171分機225~226、傳真:03-8221568)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花蓮縣調查站-(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中美路3之33號;花蓮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8338888) 地方政府-花蓮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 、電話:03-8242059、傳真:03-8236149)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2/04/13 17:3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單位名稱
花蓮縣政府
機關代碼 3.76.55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馬允謙
聯絡電話
(03)8227171#397
機關代碼
3.76.55
單位名稱
社會處
機關地址
9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
聯絡人
馬允謙
聯絡電話
(03)8227171#397
傳真號碼
(03)8227405
電子郵件信箱
sc0764@hl.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採購金額級距
辦理方式
依據法條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一)項目及內容:原契約項目及內容。 (二)期間:2年(2024年度至2025年度)。 (三)金額: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另每年上限金額為新台幣26萬2,724元整。 (四)方式:後續擴充得以換文方式,免召開議價會議辦理。
是否受機關補助
招標方式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是否電子報價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取得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2/04/06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3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2元
總計
52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花蓮縣政府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2/04/13 17:30
開標時間
112/04/14 09:00
開標地點
本府社會處救助科辦公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9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總收文室收)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履約地點
花蓮縣(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決標後至112年12月31日,機關得視情況辦理後續擴充。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為原住民廠商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本次公告如未能取得3家以上廠商之書面報價或 企劃書時,將當場改採限制性招標方式辦理。 (二)機關於尚未履約之契約價金額度內,依決標後 單價,有向廠商調整各項次需求數量之權利。 (三)各項次印刷數量如已履約完畢需追加印刷者, 依契約單價結算追加印刷金額。 (四)本採購案履約期滿如未執行完畢或未執行,廠 商不得據以要求任何名義做為補償。 (五)本採購案於契約期滿後,機關得視情況辦理後 續擴充。 (六)本案之花蓮縣生活物資券發放辦法草案未完成 立法程序,得先保留決標。 (七)招標文件領取及付款方式:本案依據政府採購 法第93條之1及電子採購作業辦法第6條規定,不提 供書面招標文件。請廠商自行至「政府電子採購 網」網站(網址http://web.pcc.gov.tw)付費下載。 (八)廠商以電子領標者請於證件封內附上該標案之 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紙本 (該明細請廠商於政府 電子採購網下列印)俾利本府查驗,如經查驗未合格 或有重(複)製之情形,視同無效標。如未繳交者, 本府得依政府採購法第51條及其施行細則第60條規 定,通知廠商提出說明,若廠商未附電子領標憑據 書面明細紙本又未派員到場說明,經本府於開標當 日以電話通知仍無法聯繫者,視同放棄。 (九)公告事項如有未盡事宜悉依投標須知辦理。 (十)本案開標不另行通知,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 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本法第51 條、第53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未 派員到場辦理上開條文規定情形者視同放棄,如減 價情形全無廠商到場者,再擇時通知減價。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花蓮縣政府
申訴受理單位
花蓮縣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電話:03-8227171分機225~226、傳真:03-8221568)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花蓮縣調查站-(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中美路3之33號;花蓮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8338888) 地方政府-花蓮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 、電話:03-8242059、傳真:03-8236149)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2/04/13 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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