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一) 機關得視廠商113年度工作績效評鑑達80分以上,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規定簽奉機關核准後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換文方式洽原廠商續約1年(自114年1月1日起至114年12月31日止)免召開議價會議,後續擴充金額上限339萬5,000元。
(二) 倘該年度所需經費未能完成法定程序或經部分刪減,機關得依政府採購法第64條規定辦理。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而僅評選組成該費用或費率之內容(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9條第2項)
是
是否依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12條第2款、第13條或第15條第1項第2款規定,決定最有利標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970花蓮縣花蓮市府後路2號(共學空間2)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9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總收文室)
履約期限
113年1 月1日至113年12月31日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勞務採購契約
廠商資格摘要
章程或業務項目與兒童福利、早期療育或社會福利相關之或非屬營利事業法人或團體。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否
花蓮縣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電話:03-8227171分機225~226、傳真:03-822156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地方政府-花蓮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 、電話:03-8242059、傳真:03-8236149)
花蓮縣調查站-(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中美路3之33號;花蓮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833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