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資料:機關地址
9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
機關資料:聯絡電話
(03)8227171分機256~257
機關資料:電子郵件信箱
cil@hl.gov.tw
採購資料:標案名稱
花蓮縣「婦幼福利園區」規劃設計及空間整修統包工程
採購資料: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是,本案水管、電氣與建築工程合併招標
採購資料: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remind
水管、電氣工程之預估金額新臺幣1,530,000元
採購資料: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否
採購資料: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否
採購資料: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否
採購資料: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招標資料: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而僅評選組成該費用或費率之內容(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9條第2項)
是
招標資料:是否依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12條第2款、第13條或第15條第1項第2款規定,決定最有利標
否
招標資料:本案完成後所應達到之功能、效益、標準、品質或特性
(1)建築主體修繕(包含:建築物外牆、結構、廁所、屋頂及相關拆除及清運等)。
(2)水電工程(包含:各區域基礎照明、設備電力、電源箱等)
(3)室內裝修(含廁所等各空間整修及所需相關設備)
(4)形象工程(大門入口招牌、形象看板、指示牌、小看板及園區整體意象等)
(5)戶外各場地整修(含大門/中庭/廣場/停車場/園區周邊圍牆等)
(6)消防設備工程
招標資料: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招標資料: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否
招標資料: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資料: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否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200元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系統使用費:remind
系統使用費為機關文件費之10%,若不足20元以20元計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文件代收費:remind
文件代收費為機關文件費之5%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花蓮縣政府
領投開標:截止投標
110/03/31 09:00
領投開標:開標時間
110/03/31 09:30
領投開標:開標地點
9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本府第二會議室)
領投開標:是否須繳納押標金:押標金額度
930,000元
領投開標: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9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
其他:廠商資格摘要
(一)基本資格:開業建築師、營造業(含土木包工業)及室內裝修業。投標廠商營業項目應同時兼具符合從事室內裝修設計及施工之業務,否則應共同投標。
(二)應附具之證明文件:詳證件審查表。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其他:附加說明
一、廠商負責人或代理人於參加開標時,應依下列規定出示身分證件及授權書:
(一)投標廠商若由負責人攜帶廠商印鑑及負責人印鑑親至開標地點,應出示身分證件,授權書則無須填寫出示。
(二)投標廠商若委由代理人出席參加開標,請攜帶廠商及負責人印章或授權投標專用章,則應完整填寫授權書及身分證。
二、招標文件領取及付款方式:本案依據政府採購法第93條之1及電子採購作業辦法第6條規定,不提供書面招標文件。請廠商自行至「政府電子採購網」網站(網址:http://web.pcc.gov.tw)付費下載,相關事宜可洽詢中華電信各營業窗口或撥服務電話0800-080-412。
三、廠商以電子領標者,請於證件封内附上該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紙本〔該明細請廠商於政府電子採購網下列印)俾利本府查驗,如經查驗未合格或有重(複)製之情形,視同無效標。如未繳交者,本府得依政府採購法第51條及其施行細則第60條規定,通知廠商提出說明,若廠商未附電子領標憑據書面明細紙本又未派員到場說明,經本府於開標當日以電話仍無法聯繫者,視同放棄。
四、投標廠商經資格審查合格者,由招標機關另召開評選會議辦理評選,請廠商依該通知時間派員列席,以備依採購法第51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未派員者視同放棄。
五、本採購案所需經費如未獲審議通過或經部分刪減,得依採購法第64條規定辦理。
六、更正投標須知八十二條其他須知及契約書第22條契約終止解除及暫停執行新增(十六)條內容:「本採購案其已完成立法程序之預算金額新台幣1,500萬元整及尚未完成立法程序之預估需用金額新台幣368萬4,439元整,先行合併招標簽約,如預估需用金額新台幣368萬4,439元整,如因預算程序遭刪減,就不足金額之部分或全部無條件終止契約,且訂約廠商不得因此向機關求償。 」,更正公告同時展延等標期。
七、公告事項如有未盡事宜,悉依投標須知辦理。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花蓮縣政府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申訴受理單位
花蓮縣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電話:03-8227171分機225~226、傳真:03-8221568)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花蓮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 、電話:03-8242059、傳真:03-8236149)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花蓮縣調查站(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中美路3之33號;花蓮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8338888)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fetched_at
2021-03-10T01:21:28+08:00
聯絡電話
(03)8227171分機256~257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是,本案水管、電氣與建築工程合併招標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remind
水管、電氣工程之預估金額新臺幣1,530,000元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否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否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否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而僅評選組成該費用或費率之內容(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9條第2項)
是
是否依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12條第2款、第13條或第15條第1項第2款規定,決定最有利標
否
本案完成後所應達到之功能、效益、標準、品質或特性
(1)建築主體修繕(包含:建築物外牆、結構、廁所、屋頂及相關拆除及清運等)。 (2)水電工程(包含:各區域基礎照明、設備電力、電源箱等) (3)室內裝修(含廁所等各空間整修及所需相關設備) (4)形象工程(大門入口招牌、形象看板、指示牌、小看板及園區整體意象等) (5)戶外各場地整修(含大門/中庭/廣場/停車場/園區周邊圍牆等) (6)消防設備工程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200元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系統使用費:remind
系統使用費為機關文件費之10%,若不足20元以20元計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文件代收費:remind
文件代收費為機關文件費之5%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花蓮縣政府
開標地點
9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本府第二會議室)
廠商資格摘要
(一)基本資格:開業建築師、營造業(含土木包工業)及室內裝修業。投標廠商營業項目應同時兼具符合從事室內裝修設計及施工之業務,否則應共同投標。 (二)應附具之證明文件:詳證件審查表。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一、廠商負責人或代理人於參加開標時,應依下列規定出示身分證件及授權書: (一)投標廠商若由負責人攜帶廠商印鑑及負責人印鑑親至開標地點,應出示身分證件,授權書則無須填寫出示。 (二)投標廠商若委由代理人出席參加開標,請攜帶廠商及負責人印章或授權投標專用章,則應完整填寫授權書及身分證。 二、招標文件領取及付款方式:本案依據政府採購法第93條之1及電子採購作業辦法第6條規定,不提供書面招標文件。請廠商自行至「政府電子採購網」網站(網址:http://web.pcc.gov.tw)付費下載,相關事宜可洽詢中華電信各營業窗口或撥服務電話0800-080-412。 三、廠商以電子領標者,請於證件封内附上該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紙本〔該明細請廠商於政府電子採購網下列印)俾利本府查驗,如經查驗未合格或有重(複)製之情形,視同無效標。如未繳交者,本府得依政府採購法第51條及其施行細則第60條規定,通知廠商提出說明,若廠商未附電子領標憑據書面明細紙本又未派員到場說明,經本府於開標當日以電話仍無法聯繫者,視同放棄。 四、投標廠商經資格審查合格者,由招標機關另召開評選會議辦理評選,請廠商依該通知時間派員列席,以備依採購法第51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未派員者視同放棄。 五、本採購案所需經費如未獲審議通過或經部分刪減,得依採購法第64條規定辦理。 六、更正投標須知八十二條其他須知及契約書第22條契約終止解除及暫停執行新增(十六)條內容:「本採購案其已完成立法程序之預算金額新台幣1,500萬元整及尚未完成立法程序之預估需用金額新台幣368萬4,439元整,先行合併招標簽約,如預估需用金額新台幣368萬4,439元整,如因預算程序遭刪減,就不足金額之部分或全部無條件終止契約,且訂約廠商不得因此向機關求償。 」,更正公告同時展延等標期。 七、公告事項如有未盡事宜,悉依投標須知辦理。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花蓮縣政府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申訴受理單位
花蓮縣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電話:03-8227171分機225~226、傳真:03-8221568)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花蓮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 、電話:03-8242059、傳真:03-8236149)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花蓮縣調查站(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中美路3之33號;花蓮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8338888)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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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招標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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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蓮縣「婦幼福利園區」規劃設計及空間整修統包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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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類5179-其他裝修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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