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主辦機關得視受託機構當年度工作績效評鑑達70分(含)以上,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規定簽奉花蓮縣政府核准後逕洽原機構續約1年(110年後續擴充計200萬元,合計採購金額為894萬8,000元),惟續約期間本府得視需要續予進行工作績效評鑑,並於該年度法定預算內支應,本委託續約案最多以1次為限。當年度及後續擴充所需經費如未獲議會審議通過或經部分刪減,則該條款不生效,並得依政府採購法第64條規定辦理。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截止投標
108/09/30 17:30 (截止投標時間依招標期限標準第11條第4項以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投標時間代之,順延至108/10/01 17:30截止投標)
開標時間
108/10/01 09:00 (順延後之截止投標時間晚於原開標時間,故開標時間順延至108/10/01 17:30後方可開標,實際開標時間請洽機關 (03)8227171#385))
開標地點
花蓮縣政府第2會議室(9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3樓)
履約期限
自簽約日起至民國109年12月31日止,籌備期併入委託期間計
廠商資格摘要
一、章程或業務項目與托育、幼教、兒童福利或社會福利相關、或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或團體。
二、設有兒童福利、兒童教育、幼兒教育(保)、社會工作或社會福利相關科、系、所之學校。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花蓮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 、電話:03-8242059、傳真:03-8236149)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花蓮縣調查站(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中美路3之33號;花蓮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8338888)
東部地區機動工作站(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瑞美路7號;花蓮郵政21號信箱、電話:03-8233712 )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否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8/09/30 17:30 (截止投標時間依招標期限標準第11條第4項以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投標時間代之,順延至108/10/01 17:30截止投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