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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機關視廠商當年度工作績效,評鑑績效達70分以上者,經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規定簽奉核准後逕洽原廠商續約1年,經費於107年度法定預算支應,惟本委託續約案最多以1次為限。107年度預算金額為330萬依政府採購法第64條規定辦理,則該擴充條款不生效力。後續擴充條件依原契約條款,以議約方式辦理。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9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本府社會處勞資科第二會議室)
廠商資格摘要
1.復健相關醫事機構、醫療機構、護理機構、醫事團體。
2.社會福利機構、身心障礙福利機構或老人福利機構。
3.財團法人、社會福利團體或依法立案之人民團體,且章程服務內容與社會福利相關事項者。
4.學校設有輔具相關系所(相關系所包含社會政策與社會工作、青少年兒童福利、兒童福利、社會學、社會教育、社會福利、醫學社會學、物理或職能治療學、復健醫學系物理或職能治療組等科、系、組、所)或研究中心之大專校院。
5.餘詳如證件審查表。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花蓮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 、電話:03-8242059、傳真:03-8236149)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花蓮縣調查站(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中美路3之33號;花蓮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833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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