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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履約期限訂為自決標日起至115年12月31日止,俟預算金額用罄後,原招標文件之後續擴充條件載明係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得以換文方式辦理,免召開議價會議,後續擴充金額以新台幣450萬元為上限,並視實際需要後續擴充至116年12月31日止。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970花蓮縣花蓮市民權路123號(原住民行政處1樓會議室)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一)基本資格:依法設立證記之(1)建築師執業執照影印本(開業證書)(2)技師事務所(技師執業執照)(3)工程技術顧問公司(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技師執業執照)(4)其他依法令得提供技術性服務之法人(請檢附國內依法登記合格之有效證件)。
(二)應附具之證明文件:
(1)建築師執業執照影印本(開業證書)
(2)技師事務所(技師執業執照)
(3)工程技術顧問公司(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技師執業執照)
(4)其他依法令得提供技術性服務之法人(請檢附國內依法登記合格之有效證件)
其他:附加說明
一、本次開標於資格審查完成後,擇期辦理評選會議(評選會議時間於開標當天宣布),請投標廠商先行備妥相關評選所需資料。
二、招標文件領取及付款方式:本案依據政府採購法第93條之1及電子 採購作業辦法第6條規定,不提供書面招標文件。請廠商自行至「政府電子採購網」網站(網址http://web.pcc.gov.tw)付費下載,相關事宜可洽詢中華電信各營業窗口或撥服務電話0800-080-412。
三、預算未完成立法程序前,得先辦理保留決標,俟預算通過後始決標生效,未來如經議會刪除或刪減,得依政府採購法第64條規定辦理。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否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地方政府-花蓮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 、電話:03-8242059、傳真:03-8236149)
花蓮縣調查站-(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中美路3之33號;花蓮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833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受理單位:品項名稱
115年度原住民族地區部落公共工程規劃設計監造2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