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履約期限訂為自決標日起至113年12月31日止,俟預算金額用罄
後,原招標文件之後續擴充條件載明係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
約核算付款,得以換文方式辦理,免召開議價會議,後續擴充
金額以新台幣450萬元為上限,並視實際需要後續擴充至114年1
2月31日止。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基本資格:依法設立證記之(1)建築師執業執照影印本(開業證書)(2)技師事務所(技師執業執照)(3)工程技術顧問公司(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技師執業執照)(4)其他依法令得提供技術性服務之法人(請檢附國內依法登記合格之有效證件)。
(二)應附具之證明文件:
(1)建築師執業執照影印本(開業證書)
(2)技師事務所(技師執業執照)
(3)工程技術顧問公司(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技師執業執照)
(4)其他依法令得提供技術性服務之法人(請檢附國內依法登記合格之有效證件)
附加說明
一、本次開標於資格審查完成後,擇期辦理評選會議(評選會議時間於開標當天宣布),請投標廠商先行備妥相關評選所需資料。
二、招標文件領取及付款方式:本案依據政府採購法第93條之1及電子
採購作業辦法第6條規定,不提供書面招標文件。請廠商自行至「政府
電子採購網」網站(網址http://web.pcc.gov.tw)付費下載,相關事宜可洽詢
中華電信各營業窗口或撥服務電話0800-080-412。
申訴受理單位
花蓮縣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電話:03-8227171分機225~226、傳真:03-8221568)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花蓮縣調查站-(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中美路3之33號;花蓮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8338888)
地方政府-花蓮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 、電話:03-8242059、傳真:03-8236149)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品項名稱
113年度原住民族地區部落公共工程規劃設計監造1
品項名稱_2
113年度原住民族地區部落公共工程規劃設計監造2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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