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HK11511602 已決標公告

115年花蓮縣客家產業暨技藝博覽會委託專業服務案

花蓮縣政府 決標日:115/05/20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光點整合行銷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4,450,000
原始預算
$ 4,450,000
底價金額
未公開
決標折數
100.0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花蓮縣政府
機關代碼 3.76.55
標的分類 勞務類 96 - 娛樂,文化,體育服務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潘美伶
聯絡電話 (03)8527843#116
機關代碼 3.76.55
單位名稱 客家事務處
機關地址 9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十七號
聯絡人 潘美伶
聯絡電話 (03)8527843#116
傳真號碼 (03)8527873
電子郵件信箱 meiling@hl.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 4,450,000元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擴充期間至115年11月30日止,預估擴充金額以550萬元為上限。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本採購是否屬中央政府計畫型案件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5/04/23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5/05/04 17:00
開標時間 115/05/05 10:30
開標地點 花蓮縣政府客家事務處(973花蓮縣吉安鄉中正路⼆段60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投標文字 中文(正體字)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9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十七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花蓮縣(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115/09/30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一)基本資格: 1. 依中華民國法令核准設立之公司、合夥或獨資之工商行號及其他得提供本府採購之自然人、法人、機構或團體。 2. 營業項目與本採購標的有關者。 (二)廠商應依資格條檢附之證明文件(影本請加蓋公司或機構印鑑): 1.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各該業登記或設立資格證明文件影印本(廠商得自經濟部網站http://gcis.nat.gov.tw/main/index.jsp商工登記資料下載列印)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法人或團體須附現任理事長或負責人之當選證明文件。 2. 廠商納稅之証明(立案之公、私立大專院校免附): (1)營業稅或所得稅,其屬營業稅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之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 (2)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 (3)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 (4)依法免繳納營業稅稅金者應附繳交申報書影本。 (5)依法免繳納營利事業所得稅稅金或免繳自然人繳納綜合所得稅證明者,應繳交核定通知書影本或其他依法免稅之證明文件影本。 3. 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若投標廠商聲明書第8項,勾選”是”則須附7. 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A-事前揭露,無則免。) 4. 切結書1。 5. 電子領標憑證。 6. 服務建議書(含廠商估價單,應附1式10份,有檢附但份數不足不會判定為不合格,但會請廠商說明並於機關寄送給評選委員前補足數量)。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花蓮縣政府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花蓮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 、電話:03-8242059、傳真:03-8236149) 花蓮縣調查站-(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中美路3之33號;花蓮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833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5/05/04 17: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單位名稱
花蓮縣政府
機關代碼 3.76.55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潘美伶
聯絡電話
(03)8527843#116
機關代碼
3.76.55
單位名稱
客家事務處
機關地址
9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十七號
聯絡人
潘美伶
聯絡電話
(03)8527843#116
傳真號碼
(03)8527873
電子郵件信箱
meiling@hl.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
4,450,000元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擴充期間至115年11月30日止,預估擴充金額以550萬元為上限。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本採購是否屬中央政府計畫型案件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5/04/23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5/05/04 17:00
開標時間
115/05/05 10:30
開標地點
花蓮縣政府客家事務處(973花蓮縣吉安鄉中正路⼆段60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投標文字
中文(正體字)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9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十七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花蓮縣(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115/09/30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一)基本資格: 1. 依中華民國法令核准設立之公司、合夥或獨資之工商行號及其他得提供本府採購之自然人、法人、機構或團體。 2. 營業項目與本採購標的有關者。 (二)廠商應依資格條檢附之證明文件(影本請加蓋公司或機構印鑑): 1.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各該業登記或設立資格證明文件影印本(廠商得自經濟部網站http://gcis.nat.gov.tw/main/index.jsp商工登記資料下載列印)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法人或團體須附現任理事長或負責人之當選證明文件。 2. 廠商納稅之証明(立案之公、私立大專院校免附): (1)營業稅或所得稅,其屬營業稅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之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 (2)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 (3)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 (4)依法免繳納營業稅稅金者應附繳交申報書影本。 (5)依法免繳納營利事業所得稅稅金或免繳自然人繳納綜合所得稅證明者,應繳交核定通知書影本或其他依法免稅之證明文件影本。 3. 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若投標廠商聲明書第8項,勾選”是”則須附7. 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A-事前揭露,無則免。) 4. 切結書1。 5. 電子領標憑證。 6. 服務建議書(含廠商估價單,應附1式10份,有檢附但份數不足不會判定為不合格,但會請廠商說明並於機關寄送給評選委員前補足數量)。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花蓮縣政府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花蓮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 、電話:03-8242059、傳真:03-8236149) 花蓮縣調查站-(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中美路3之33號;花蓮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833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5/05/04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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