註
◎B區被點擊之撲克牌會出現紫色粗框,表示該撲克牌已被挑選,若欲取消挑選,請再點擊該撲克牌1次,紫色粗框會消失。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否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否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否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而僅評選組成該費用或費率之內容(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9條第2項)
是
是否依據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12條第2款、第13條或第15條第1項第2款規定,決定最有利標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否
投標須知下載
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生產物品及服務
項目 :
分類 :
廠商資格摘要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各該業登記或設立資格證明文件影印本(廠商
得⾃經濟部網站http://gcis.nat.gov.tw/main/index.jsp商⼯登記資料下載
列印)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
件。公立學校檢附公函即可,其餘皆免附。法⼈或團體須附現任理事⻑或負責
⼈之當選證明文件。
2.廠商納稅證明:
(1)如營業稅或所得稅,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
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期營業⼈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
(2)廠商不及提出最近⼀期證明者,得以前⼀期之納稅證明代之。
(3)新設立且未屆第⼀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
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統⼀發票者,應⼀併檢附申領統⼀發票
購票證相關文件。
(4)依法免繳納營業稅稅⾦者應附繳交申報書影本。
(5)依法免繳納營利事業所得稅稅⾦或免繳⾃然⼈繳納綜合所得稅證明者應
附文件:應繳交核定通知書影本或其他依法免稅之證明文件影本。
是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須於招標文件載明者為限】
資格項目 附加說明
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如曾完成與招標標的類似之製造、供應或承做之文件、招標文件規定之樣品、現有或得標後之可取得履約所需設備、技術、財力、人力或場所之說明或品質管制能力文件等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須於招標文件載明者為限】
資格項目 附加說明
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如曾完成與招標標的類似之製造、供應或承做之文件、招標文件規定之樣品、現有或得標後之可取得履約所需設備、技術、財力、人力或場所之說明或品質管制能力文件等
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如曾完成與招標標的類似之製造、供應或承做之文件、招標文件規定之樣品、現有或得標後之可取得履約所需設備、技術、財力、人力或場所之說明或品質管制能力文件等
附加說明
※※※※~~注意事項~~※※※※
本府為維持開標現場秩序,投標廠商負責⼈或代理⼈於參加開標、比減價、決標時,應出⽰附照片之⾝分證件及授權書,每⼀投標廠商參加⼈數上限為2⼈,非本案投標廠商不得進入開標室。
⼀、本案依據政府採購法第93條之1及電⼦採購作業辦法第6條規定,不提供書⾯招標文件。請廠商⾃⾏⾄「政府電⼦採購網」網站(網址http://web.pcc.gov.tw)付費下載,相關事宜可洽詢中華電信各營業窗⼝或撥服務電話0800-080-412。
⼆、公告事項如有未盡事宜悉依投標須知辦理。
三、廠商以電⼦領標者請於證件封內附上該標案之領標電⼦憑據書⾯明細紙本﹝該明細請廠商於政府電⼦採購網下列印﹞俾利本府查驗,如經查驗未合格或有重﹝複﹞製之情形,視同無效標,若未附電⼦領標憑據書⾯明細紙本⼜未派員到場說明,經本府於開標⽇期以電話通知仍無法聯繫者,視同放棄。
四、本案開標不另⾏通知,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本法第51條、第53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廠商未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如減價情形全無廠商到場時,應予廢標。
五、廠商負責⼈或代理⼈於參加開標、減價時,應依下列規定出⽰⾝分證件及授權書,未攜帶者不得進入開標室:
(⼀)、投標廠商若由負責⼈攜帶廠商印章及負責⼈印章親⾄開標地點,應出⽰⾝分證件,免填授權書。
(⼆)、投標廠商若委由代理⼈出席開標,請攜帶填寫完整之授權書及授權投標專⽤章。
(三)、投標廠商之代理⼈若未攜帶授權書,本府得提供空⽩授權書供填寫⽤印完整後始得進入開標室。
申訴受理單位
花蓮縣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電話:03-8227171分機225~226、傳真:03-8221568)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地方政府-花蓮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 、電話:03-8242059、傳真:03-8236149)
花蓮縣調查站-(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中美路3之33號;花蓮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8338888)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