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HK10911601 已決標公告

110年《花蓮客家》季刊出版計畫

花蓮縣政府 決標日:110/01/14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花蓮縣在地方文創協會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1,950,000
原始預算
$ 1,950,000
底價金額
未公開
決標折數
100.0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花蓮縣政府
機關代碼 3.76.55
標的分類 勞務類 96 - 娛樂,文化,體育服務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潘美伶
聯絡電話 (03)8527843#116
機關代碼 3.76.55
單位名稱 客家事務處
機關地址 9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
聯絡人 潘美伶
聯絡電話 (03)8527843#116
傳真號碼 (03)8527873
電子郵件信箱 meiling@hl.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 1,950,000元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9/12/18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9/12/29 09:00
開標時間 109/12/29 10:30
開標地點 花蓮縣政府客家事務處二樓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9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花蓮縣(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110/12/20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一)基本資格: 1.依中華民國法令核准設立之公司、合夥或獨資之工商行號及 其 他得提供本府採購之自然人、法人、機構或團體。 2.營業項目與本採購標的有關者。 (二)廠商應附之證明文件: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各該業登記或設立資格證明 文件影印本(廠商得自經濟部網站http://gcis.nat.gov.tw/main/inde x.jsp商工登記資料下載列印)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 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公立學校檢附公函即 可,其餘皆免附。法人或團體須附現任理事長或負責人之當選 證明文件。 2、廠商納稅證明: (1)如營業稅或所得稅,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 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 申報書收執聯。 (2)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 之。 (3)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 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 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 (4)依法免繳納營業稅稅金者應附繳交申報書影本。 (5)依法免繳納營利事業所得稅稅金或免繳自然人繳納綜合所得 稅證明者應附文件:應繳交核定通知書影本或其他依法免稅之 證明文件影本。 3、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作能力之證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否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地方政府-花蓮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 、電話:03-8242059、傳真:03-8236149)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花蓮縣調查站(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中美路3之33號;花蓮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833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單位名稱
花蓮縣政府
機關代碼 3.76.55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潘美伶
聯絡電話
(03)8527843#116
機關代碼
3.76.55
單位名稱
客家事務處
機關地址
9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
聯絡人
潘美伶
聯絡電話
(03)8527843#116
傳真號碼
(03)8527873
電子郵件信箱
meiling@hl.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
1,950,000元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9/12/18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9/12/29 09:00
開標時間
109/12/29 10:30
開標地點
花蓮縣政府客家事務處二樓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9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花蓮縣(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110/12/20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一)基本資格: 1.依中華民國法令核准設立之公司、合夥或獨資之工商行號及 其 他得提供本府採購之自然人、法人、機構或團體。 2.營業項目與本採購標的有關者。 (二)廠商應附之證明文件: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各該業登記或設立資格證明 文件影印本(廠商得自經濟部網站http://gcis.nat.gov.tw/main/inde x.jsp商工登記資料下載列印)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 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公立學校檢附公函即 可,其餘皆免附。法人或團體須附現任理事長或負責人之當選 證明文件。 2、廠商納稅證明: (1)如營業稅或所得稅,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 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 申報書收執聯。 (2)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 之。 (3)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 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 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 (4)依法免繳納營業稅稅金者應附繳交申報書影本。 (5)依法免繳納營利事業所得稅稅金或免繳自然人繳納綜合所得 稅證明者應附文件:應繳交核定通知書影本或其他依法免稅之 證明文件影本。 3、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作能力之證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否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地方政府-花蓮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 、電話:03-8242059、傳真:03-8236149)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花蓮縣調查站(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中美路3之33號;花蓮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833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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