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ED1411A4 已決標公告

114年花蓮縣智慧教育中心空調系統改善案

花蓮縣政府 決標日:115/01/05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峻億冷凍空調工程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230,000
原始預算
$ 246,000
底價金額
未公開
決標折數
93.5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花蓮縣政府
機關代碼 3.76.55
標的分類 財物類 451 - 辦公室及會計機器,其零件及附件
決標方式 參考最有利標精神
聯絡人 李致瑩
聯絡電話 (03)8462860#515
機關代碼 3.76.55
單位名稱 教育處
機關地址 970花蓮縣花蓮市達固湖彎大路1號
聯絡人 李致瑩
聯絡電話 (03)8462860#515
傳真號碼 (03)8577524
電子郵件信箱 melisa@hlc.edu.tw
財物採購性質 買受,定製
採購金額級距 未達公告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49條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 246,000元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決標日起二年內依原契約條件及單價增購,上限24萬,免召開議價會議,以換文方式辦理。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本採購是否屬中央政府計畫型案件
招標方式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是否電子報價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取得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5/01/05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5/01/09 17:00
開標時間 115/01/12 14:00
開標地點 970花蓮縣花蓮市達固湖灣大路1號2樓VR體驗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10000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970花蓮縣花蓮市達固湖彎大路1號、教育網路中心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履約地點 花蓮縣(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決標公告次日起25日曆天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為原住民廠商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能夠承攬與本案履約標的有關之廠商,各該業登記或設立資格證明文件(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不再作為證明文件,請投標廠商逕行自經濟部網站http://gcis.nat.gov.tw/new_open_system.jsp列印營業證明文件)。 二、最近一期納稅證明及完稅收據「影本」,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 三、需檢附投標廠商聲明書、書面報價(請參閱需求說明書)。
確認無資格限制競爭情形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招標文件領取及付款方式:本案依據政府採購法第93條之1及電子採購作業辦法第6條規定,不提供書面招標文件。請廠商自行至「政府電子採購網」網站(網址http://web.pcc.gov.tw)付費下載,相關事宜可洽詢中華電信各營業窗口或撥服務電話0800-080-412。 二、114年3月27日工程資字第1141500074號令修正電子採購作業辦法第6條第2項規定:「機關允許廠商以電子化方式辦理領標(以下簡稱電子領標)者,應於招標公告及招標文件中規定,並應於招標文件訂明電子領標之廠商,以電子資料傳輸投標(以下簡稱電子投標)或書面投標時,均應檢附主管機關指定資訊系統之領標電子憑據;其未檢附者,依本法第五十條規定辦理。」 三、公告事項如有未盡事宜悉依投標須知辦理。 四、本案開資格標不另行通知,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 五、依原住民族工作權保障法及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94年12月6日工程企字第09400451080號函,本案擬採第1次公告即開放原住民及非原住民廠商投標,並於招標公告或招標文件敘明經評審後優先決標於合格原住民廠商,如第1階段無原住民廠商投標、無原住民廠商為合格標等無法優先決標予原住民廠商之情形,則作成記錄後,本階段改就全部投標廠商辦理評審後,擇符合需要者依序辦理議價。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花蓮縣政府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花蓮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 、電話:03-8242059、傳真:03-8236149) 花蓮縣調查站-(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中美路3之33號;花蓮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833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5/01/09 17: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單位名稱
花蓮縣政府
機關代碼 3.76.55
聯絡人
李致瑩
聯絡電話
(03)8462860#515
機關代碼
3.76.55
單位名稱
教育處
機關地址
970花蓮縣花蓮市達固湖彎大路1號
聯絡人
李致瑩
聯絡電話
(03)8462860#515
傳真號碼
(03)8577524
電子郵件信箱
melisa@hlc.edu.tw
財物採購性質
採購金額級距
辦理方式
依據法條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
246,000元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決標日起二年內依原契約條件及單價增購,上限24萬,免召開議價會議,以換文方式辦理。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本採購是否屬中央政府計畫型案件
招標方式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是否電子報價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取得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5/01/05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5/01/09 17:00
開標時間
115/01/12 14:00
開標地點
970花蓮縣花蓮市達固湖灣大路1號2樓VR體驗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10000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970花蓮縣花蓮市達固湖彎大路1號、教育網路中心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履約地點
花蓮縣(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決標公告次日起25日曆天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為原住民廠商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能夠承攬與本案履約標的有關之廠商,各該業登記或設立資格證明文件(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不再作為證明文件,請投標廠商逕行自經濟部網站http://gcis.nat.gov.tw/new_open_system.jsp列印營業證明文件)。 二、最近一期納稅證明及完稅收據「影本」,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 三、需檢附投標廠商聲明書、書面報價(請參閱需求說明書)。
確認無資格限制競爭情形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招標文件領取及付款方式:本案依據政府採購法第93條之1及電子採購作業辦法第6條規定,不提供書面招標文件。請廠商自行至「政府電子採購網」網站(網址http://web.pcc.gov.tw)付費下載,相關事宜可洽詢中華電信各營業窗口或撥服務電話0800-080-412。 二、114年3月27日工程資字第1141500074號令修正電子採購作業辦法第6條第2項規定:「機關允許廠商以電子化方式辦理領標(以下簡稱電子領標)者,應於招標公告及招標文件中規定,並應於招標文件訂明電子領標之廠商,以電子資料傳輸投標(以下簡稱電子投標)或書面投標時,均應檢附主管機關指定資訊系統之領標電子憑據;其未檢附者,依本法第五十條規定辦理。」 三、公告事項如有未盡事宜悉依投標須知辦理。 四、本案開資格標不另行通知,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 五、依原住民族工作權保障法及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94年12月6日工程企字第09400451080號函,本案擬採第1次公告即開放原住民及非原住民廠商投標,並於招標公告或招標文件敘明經評審後優先決標於合格原住民廠商,如第1階段無原住民廠商投標、無原住民廠商為合格標等無法優先決標予原住民廠商之情形,則作成記錄後,本階段改就全部投標廠商辦理評審後,擇符合需要者依序辦理議價。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花蓮縣政府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花蓮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 、電話:03-8242059、傳真:03-8236149) 花蓮縣調查站-(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中美路3之33號;花蓮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833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5/01/09 17:00
登入查看機關分析
登入 / 註冊
延伸閱讀
暫無相關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