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ED105110301 已決標公告

106年度公立國民中小學災害搶修(險)開口契約

花蓮縣政府 決標日:105/11/03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金連盛企業社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881,550
原始預算
$ 1,000,000
底價金額
$ 990,000
決標折數
89.05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花蓮縣政府
機關代碼 3.76.55
標的分類 勞務類 94 - 污水及垃圾處理、公共衛生及其他環保服務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王均峰
聯絡電話 (03)8462860#311
機關代碼 3.76.55
單位名稱 花蓮縣政府教育處
機關地址 9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
聯絡人 王均峰
聯絡電話 (03)8462860#311
傳真號碼 (03)8462782
電子郵件信箱 hm@hl.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機關保留後續增購之權利,期間1年,按原契約條件及價金辦理,增購金額上限新臺幣100萬元(倘若機關107年度預算未經議會審議通過,得不辦理後續擴充事宜)後續擴充以原契約價金與條件辦理後續擴充1年,且以(契約變更協議書)換文方式辦理不另議價。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5/11/03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20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10元
總計 230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花蓮縣政府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5/11/15 09:00
開標時間 105/11/15 09:30
開標地點 花蓮縣政府統一採購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2萬元整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掛號郵寄花蓮郵政第7-99號信箱或專人送達本府總收文室簽收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花蓮縣(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決標日期至106年12月31日止。詳契約第7條規定。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基本資格:EZ99990 其他工程業;JE01010租賃業;F213080機械器具零售業;或其他可供應契約所定工作項目之營業登記。 1.各該業登記或設立資格證明文件(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不再作為證明文件,請投標廠商逕行自經濟部網站http://gcis.nat.gov.tw/new_open_system.jsp列印營業證明文件)。2.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如會員證)。 3.最近一期納稅證明及完稅收據「影本」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4.其他檢附文件,另詳證件審查表所列。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一、招標文件領取及付款方式:本案依據政府採購法第93條之1及電子採購作業辦法第6條規定,不提供書面招標文件。請廠商自行至「政府電子採購網」網站(網址http://web.pcc.gov.tw)付費下載,相關事宜可洽詢中華電信各營業窗口或撥服務電話0800-080-412。 二、廠商以電子領標請於證件封內附上該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紙本﹝該明細請廠商於政府電子採購網下列印﹞俾利本府查驗,如經查驗未合格或有重﹝複﹞製之情形,視同無效標。如未繳交者,本府得依政府採購法第51條及其施行細則第60條規定,通知廠商提出說明,若廠商未附電子領標憑據書面明細紙本又未派員到場說明,經本府於開標當日以電話通知仍無法聯繫者,視同放棄。 三、公告事項如有未盡事宜悉依投標須知辦理。 四、本案開標不另行通知,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本法第51條、第53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未派員到場辦理上開條文規定情形者視同放棄,如減價情形全無廠商到場者,再擇時通知減價。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花蓮縣政府教育處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花蓮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 、電話:03-8242059、傳真:03-8236149)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花蓮縣調查站(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中美路3之33號;花蓮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833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5/11/15 09: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單位名稱
花蓮縣政府
機關代碼 3.76.55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王均峰
聯絡電話
(03)8462860#311
機關代碼
3.76.55
單位名稱
花蓮縣政府教育處
機關地址
9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
聯絡人
王均峰
聯絡電話
(03)8462860#311
傳真號碼
(03)8462782
電子郵件信箱
hm@hl.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機關保留後續增購之權利,期間1年,按原契約條件及價金辦理,增購金額上限新臺幣100萬元(倘若機關107年度預算未經議會審議通過,得不辦理後續擴充事宜)後續擴充以原契約價金與條件辦理後續擴充1年,且以(契約變更協議書)換文方式辦理不另議價。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5/11/03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20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10元
總計
230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花蓮縣政府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5/11/15 09:00
開標時間
105/11/15 09:30
開標地點
花蓮縣政府統一採購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2萬元整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掛號郵寄花蓮郵政第7-99號信箱或專人送達本府總收文室簽收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花蓮縣(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決標日期至106年12月31日止。詳契約第7條規定。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基本資格:EZ99990 其他工程業;JE01010租賃業;F213080機械器具零售業;或其他可供應契約所定工作項目之營業登記。 1.各該業登記或設立資格證明文件(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不再作為證明文件,請投標廠商逕行自經濟部網站http://gcis.nat.gov.tw/new_open_system.jsp列印營業證明文件)。2.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如會員證)。 3.最近一期納稅證明及完稅收據「影本」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4.其他檢附文件,另詳證件審查表所列。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一、招標文件領取及付款方式:本案依據政府採購法第93條之1及電子採購作業辦法第6條規定,不提供書面招標文件。請廠商自行至「政府電子採購網」網站(網址http://web.pcc.gov.tw)付費下載,相關事宜可洽詢中華電信各營業窗口或撥服務電話0800-080-412。 二、廠商以電子領標請於證件封內附上該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紙本﹝該明細請廠商於政府電子採購網下列印﹞俾利本府查驗,如經查驗未合格或有重﹝複﹞製之情形,視同無效標。如未繳交者,本府得依政府採購法第51條及其施行細則第60條規定,通知廠商提出說明,若廠商未附電子領標憑據書面明細紙本又未派員到場說明,經本府於開標當日以電話通知仍無法聯繫者,視同放棄。 三、公告事項如有未盡事宜悉依投標須知辦理。 四、本案開標不另行通知,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本法第51條、第53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未派員到場辦理上開條文規定情形者視同放棄,如減價情形全無廠商到場者,再擇時通知減價。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花蓮縣政府教育處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花蓮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 、電話:03-8242059、傳真:03-8236149)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花蓮縣調查站(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中美路3之33號;花蓮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833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5/11/15 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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