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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9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建設處土木科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9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建設處土木科)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是
依特定個別項目:預拌混凝土、鋼筋、鋼板 ,指數漲跌幅調整幅度:10%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如期履約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訖投標日止正履行中之所有契約尚未完成部分之總量說明、此等契約有逾期履約情形者之清單、逾期情形及逾期責任之說明、律師所出具之訖投標日止廠商涉及賠償責任之訴訟中案件之清單及說明或廠商如得標則是否確可如期履約及如何能如期履約之說明等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廠商應附具之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1.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
附加說明
1. 特定資格條件:
(1) 具有相當之財力者:須符合下列條件之一(如共同投標須採同一條件資料)
甲、 其範圍得實收資本額不低於招標標的預算金額7,004萬元。
乙、採用實收資本額者,單獨投標者之實收資本額度不低於新臺幣28,019萬元整;共同投標任一成員不低於新台幣14,010萬元整,且全體成員總和不低於新台幣28,019萬元整。
丙、 採用經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者,應檢附最近1年度或審計機關審定之上1會計年度財務報告及其所附報表。其內容合於下列規定者:
1. 權益不低於新臺幣5,837.3萬元整(本項如共同投標,投標廠商合計後應符合) 。
2. 流動資產不低於流動負債(本項如共同投標,投標廠商各成員均須符合) 。
3. 總負債金額不超過權益4倍(但配合民營化政策之公營事業參加投標者,不在此限)(本項如共同投標,投標廠商各成員均須符合) 。
2. 具有相當之工程實績者:
自截止投標日前10年內(以完工或驗收日期為準)完工或驗收之橋梁工程或道路和橋梁之混合工程金額應符合下列任一規定:
(1) 單次契約金額不低於新臺幣2.8億元整。
(2) 累計金額不低於新臺幣7.0億元整。
(3) 共同投標條件:以上工程實績資格均符合之廠商可單獨投標。如單一廠商無法完全符合以上工程實績,允許廠商以共同投標方式組合後符合工程實績(1)或(2)之規定,其中任一成員廠商應承擔履約責任比率不得低於25%。
申訴受理單位
花蓮縣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電話:03-8227171分機225~226、傳真:03-8221568)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花蓮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 、電話:03-8242059、傳真:03-8236149)
花蓮縣調查站-(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中美路3之33號;花蓮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833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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