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是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機關保留後續增購預算上限新臺1,300萬元,期間為簽定契約後2年內。此工作得視機關財源及廠商履約情形決定是否由原廠商承作並辦理議價事宜,後續擴充計畫內容詳邀標書。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而僅評選組成該費用或費率之內容(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9條第2項)
是
是否依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12條第2款、第13條或第15條第1項第2款規定,決定最有利標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廠商資格摘要
(1)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合法設立之土木、水利等2類專業省、縣、
市技師公會及相關專業學術研究團體及院校。
(2) 基本資格證明文件影本:(依投標廠商屬性檢附)
1. 技師公會
(1) 法人登記證或設立核准證明。
(2) 納稅證明文件或結算申報書或免納稅證明文件。
(3) 計畫主持人受聘於本機構之證明文件。
2. 專業學術研究團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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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法人登記證或設立核准證明。
(2) 納稅證明文件或結算申報書或免納稅證明文件。
(3) 計畫主持人受聘於本機構之證明文件。
3. 院校
(1) 法人登記證或設立核准證明。
(2) 納稅證明文件或結算申報書或免納稅證明文件。
(3) 計畫主持人受聘於本機構之證明文件。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花蓮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 、電話:03-8242059、傳真:03-8236149)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花蓮縣調查站(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中美路3之33號;花蓮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833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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