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EA1150015324 已截止

115年度花蓮交通接駁及行銷推廣案

花蓮縣政府 公告日:115/06/08 截止日:115/06/22
工程全生命週期
等待中
準用最有利標
預算金額
$ 2,500,000

押標金
免押標金
履約保證金
--
截止投標
115/06/22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花蓮縣政府
機關代碼 3.76.55
標的分類 勞務類 71 - 陸地運輸服務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陳律宇(交通科)
聯絡電話 (03)8227171#517
機關代碼 3.76.55
單位名稱 建設處
機關地址 9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
聯絡人 陳律宇(交通科)
聯絡電話 (03)8227171#517
傳真號碼 (03)8246530
電子郵件信箱 ea0225@hl.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 2,500,000元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案依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規定保留洽訂約廠商辦理後續擴充之權利,各項目單價及各項規定依原契約條件辦理,金額上限為200萬元,期限為同意後續擴充日次日起300日曆天。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本採購是否屬中央政府計畫型案件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5/06/08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20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10元
總計 230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花蓮縣政府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5/06/22 09:00
開標時間 115/06/22 14:00
開標地點 9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花蓮縣政府建設處交通科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投標文字 中文(正體字),但特殊技術或材料之圖文資料得使用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9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總收文室)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花蓮縣(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決標日次日起至115年12月5日或預算用罄為止之期間。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 經政府機關登記有案之商業或營利事業法⼈。 ※應附具之證明文件: (⼀)公司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另請注意營利事業登記證⾃98年4⽉13⽇起停⽌使⽤,不再作為有效證明文件)或法⼈登記證書或其他政府機構核發之證明文件。 (⼆)最近⼀期納稅證明(原住⺠合作社或依法免納稅之法⼈免付)。 (三)切結書1。 (四)投標廠商聲明書。 (五)電⼦領標廠商須檢附由廠商列印電⼦憑據序號等相關內容之紙本。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花蓮縣政府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花蓮縣調查站-(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中美路3之33號;花蓮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833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地方政府-花蓮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 、電話:03-8242059、傳真:03-8236149)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5/06/22 09: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單位名稱
花蓮縣政府
機關代碼 3.76.55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陳律宇(交通科)
聯絡電話
(03)8227171#517
機關代碼
3.76.55
單位名稱
建設處
機關地址
9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
聯絡人
陳律宇(交通科)
聯絡電話
(03)8227171#517
傳真號碼
(03)8246530
電子郵件信箱
ea0225@hl.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
2,500,000元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案依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規定保留洽訂約廠商辦理後續擴充之權利,各項目單價及各項規定依原契約條件辦理,金額上限為200萬元,期限為同意後續擴充日次日起300日曆天。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本採購是否屬中央政府計畫型案件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5/06/08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20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10元
總計
230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花蓮縣政府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5/06/22 09:00
開標時間
115/06/22 14:00
開標地點
9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花蓮縣政府建設處交通科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投標文字
中文(正體字),但特殊技術或材料之圖文資料得使用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9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總收文室)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花蓮縣(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決標日次日起至115年12月5日或預算用罄為止之期間。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 經政府機關登記有案之商業或營利事業法⼈。 ※應附具之證明文件: (⼀)公司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另請注意營利事業登記證⾃98年4⽉13⽇起停⽌使⽤,不再作為有效證明文件)或法⼈登記證書或其他政府機構核發之證明文件。 (⼆)最近⼀期納稅證明(原住⺠合作社或依法免納稅之法⼈免付)。 (三)切結書1。 (四)投標廠商聲明書。 (五)電⼦領標廠商須檢附由廠商列印電⼦憑據序號等相關內容之紙本。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花蓮縣政府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花蓮縣調查站-(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中美路3之33號;花蓮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833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地方政府-花蓮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 、電話:03-8242059、傳真:03-8236149)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5/06/22 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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