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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案保留117年度後續擴充權利,後續擴充次數1次,每次3年,擴充期限至民國119年12月31日止。單次擴充採固定價格(3,200萬元),擴充總金額上限為新臺幣3,200萬元整。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而僅評選組成該費用或費率之內容(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9條第2項)
是
是否依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12條第2款、第13條或第15條第1項第2款規定,決定最有利標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勞務採購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1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營業項目代碼、營業項目:工程顧問業、工程技術顧問業、測繪業等之一者),並經主管機關核准登記之營業範圍須含測量科及都市計畫科之工程技術事項。
註:如為共同投標,第一成員營業項目至少需具測繪業、工程技術顧問業、工程顧問業等任一項,並經主管機關核准登記之營業範圍須含測量科之工程技術事項;第二成員營業項目至少需具測繪業、工程技術顧問業、工程顧問業等任一項,並經主管機關核准登記之營業範圍須含都市計畫科之工程技術事項。
2本專案允許單獨投標或共同投標:
(1)單獨投標:符合投標需知內所列資格者並備妥相關資格文件得單獨投標。
(2)共同投標:採共同投標者,以2家為限,共同投標成員須符合投標需知內分別規定之資格並備妥相關資格文件。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近5年內曾承攬與本案工項(都市計畫圖重製)相同之政府標案並已結案。
資格項目: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附加說明:
1.單獨投標:需籌組雙主持人,第一、二主持人需具備有效期限內之測量、都市計畫計師證明文件,兩位主持人均需具該技師公會之會員證及任職投標廠商滿5年以上之現職人員證明,並應具測量、都市計畫、地政等相關任一系所碩士(含)以上學歷資格。
2.共同投標:
第一、二成員之主持人需具備有效期限內之測量、都市計畫技師資格證明文件、公會會員證及任職投標廠商滿5年以上之之現職人員證明,並應具測量、都市計畫、地政等相關任一系所碩士(含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其他:附加說明
1.公告事項如有未盡事宜悉依投標須知辦理。2.電子領標者應將電子繳交憑據一併裝入外封套內投遞,以利本府查驗。3.本府依招標公告所定之時間地點,公開審查廠商資格證明文件,審查結果當場宣布。4.資格審查合於招標文件規定之廠商達一家以上,進行評選作業(詳評選需知);資格審查不合格廠商即不得參加後續之評選會議。5.廠商服務建議書中所提出之工作成員資歷,均應由投標廠商負責確認其資歷符合規定。在開標期間若查證得知任何人員之資歷不實時,本機關得取消其投標資格。廠商服務建議書中所提出之工作成員資歷,將作為評審之重要參考依據之一。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否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地方政府-花蓮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 、電話:03-8242059、傳真:03-8236149)
花蓮縣調查站-(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中美路3之33號;花蓮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833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