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ea001007@hl.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履約期限
決標⽇起⾄契約全部⼯程驗收及勞務驗收合格⽌(審查不計⼯期)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廠商切結書1、2。
(三)其他應附文件如廠商資格文件審查表:
1.服務建議書。
2.電⼦領標憑證。
(四)⼀般證件影本:
1.若為「⼯程技術顧問公司」須備以下文件:
(1)⼟⽊或⽔利技師執業執照。
(2)⾏政院公共⼯程委員會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
2.若為「技師事務所」須備以下文件:
(1)⼟⽊或⽔利技師執業執照。
(2)有效期限內⼟⽊或⽔利技師公會會員證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附加說明:
詳投標須知第64條
其他:附加說明
※※※※~~注意事項~~※※※※
本府為維持開標現場秩序,投標廠商負責⼈或代理⼈於參加開標、比減價、決
標時,應出⽰附照片之⾝分證 件及授權書,每⼀投標廠商參加⼈數上限為2
⼈,非本案投標廠商不得進入開標室。
⼀、本案依據政府採購法第93條之1及電⼦採購作業辦法第6條規定,不提供
書⾯招標文件。請廠商⾃⾏⾄ 「政府電⼦採購網」網站(網址
http://web.pcc.gov.tw)付費下載,相關事宜可洽詢中華電信各營業窗⼝或撥
服務電話0800-080-412。
⼆、公告事項如有未盡事宜悉依投標須知辦理。
三、廠商以電⼦領標者請於證件封內附上該標案之領標電⼦憑據書⾯明細紙本
﹝該明細請廠商於政府電⼦採 購網下列印﹞俾利本府查驗,如經查驗未合格
或有重﹝複﹞製之情形,視同無效標,若未附電⼦領標憑據書 ⾯明細紙本⼜
未派員到場說明,經本府於開標⽇期以電話通知仍無法聯繫者,視同放棄。
四、本案開標不另⾏通知,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
場所,以備依本法第51條、第 53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廠商
未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如減價情形全無廠商到場 時,應予廢標。
五、廠商負責⼈或代理⼈於參加開標、減價時,應依下列規定出⽰⾝分證件及
授權書,未攜帶者不得進入開 標室:
(⼀)、投標廠商若由負責⼈攜帶廠商印章及負責⼈印章親⾄開標地點,應出⽰
⾝分證件,免填授權書。
(⼆)、投標廠商若委由代理⼈出席開標,請攜帶填寫完整之授權書及授權投標
專⽤章。
(三)、投標廠商之代理⼈若未攜帶授權書,本府得提供空⽩授權書供填寫⽤印
完整後始得進入開標室。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否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地方政府-花蓮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 、電話:03-8242059、傳真:03-8236149)
花蓮縣調查站-(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中美路3之33號;花蓮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833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