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EA1140027471 已決標公告

花蓮縣政府115年度公共建築工程委託規劃設計及監造服務開口契約

花蓮縣政府 決標日:114/12/12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蘇建榮建築師事務所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19,415,760
原始預算
$ 19,812,000
底價金額
未公開
決標折數
98.0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花蓮縣政府
機關代碼 3.76.55
標的分類 勞務類 8672 - 工程服務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李玉婷
聯絡電話 (038)223915#423
機關代碼 3.76.55
單位名稱 建設處
機關地址 9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
聯絡人 李玉婷
聯絡電話 (038)223915#423
傳真號碼 (038)242040
電子郵件信箱 ea001017@hl.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查核金額以上未達巨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 19,812,000元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本採購是否屬中央政府計畫型案件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4/11/04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而僅評選組成該費用或費率之內容(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9條第2項)
是否依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12條第2款、第13條或第15條第1項第2款規定,決定最有利標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20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10元
總計 230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花蓮縣政府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4/11/21 17:00
開標時間 114/11/24 10:00
開標地點 9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9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花蓮縣(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簽約之日起至116年6月30日止;監造至工程驗收完成。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勞務採購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一)依法取得中華民國登記在案之開業建築師,持有建築師執照、開業登記證、建築師公會會員證等資格。(請注意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4.13起停止使用,不再作為有效證明文件)。 (二)應付具之證明文件:各該業登記或設立資格證明文件影印本、納稅證明及文件影印本、公會會員證影印本、切結書1、投標廠商聲明書、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紙本(餘未盡事宜請詳證件審查表或招標文件)、服務建議書。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其他:附加說明 1.本案於114年11月24日上午10時整辦理資格審查,符合本案招標文件規格之投標廠商,始得參與後續評選,屆時將傳真或電話通知符合資格廠商備妥評選相關資料至本府指定地點參加評選. 2.本案採序位法,由工作小組提出初審意見,評選委員就初審意見、廠商資料、評選項目逐項討論後,由各評選委員辦理序位評比,就個別廠商各評選項目及子項分別評分後予以加總,並依加總分數高低轉換為序位。個別廠商之平均總評分(計算至小數點以下二位數,小數點以下第三位四捨五入),未達75分者不得列為協商及議價對象。若所有廠商平均總評分均未達75分時,則優勝廠商從缺並廢標。 3.評選委員於各評選項目及子項之評分加總轉換為序位後,彙整合計各廠商之序位,以平均總評分在75分以上之序位合計值最低廠商為第1名,如無待協商項目,且經出席評選委員過半數之決定者為優勝廠商。平均總評分在75分以上之第2名以後廠商,如無待協商項目,且經出席評選委員過半數之決定者,亦得列為優勝廠商。 4.序位第一(序位合計值最低)之廠商有2家以上相同,且均得為決標對象時,決定最有利標之方式如下(擇一勾選;未勾選者,為選項1)。但其綜合評選次數已達政府採購法第56條規定之3次限制者,逕行抽籤決定之:1.□對序位合計值相同廠商再行綜合評選一次,以序位合計值最低者決標。綜合評選後之序位合計值仍相同者,抽籤決定之。2.□擇配分最高之評選項目之得分合計值較高者決標。得分仍相同者,抽籤決定之。3.■擇獲得評選委員評定序位第一較多者決標;仍相同者,由召集人或副召集人抽籤決定之。 5.招標文件領取及付款方式:本案依據政府採購法第 93條之1及電子採購作業辦法第6條規定,不提供書面招標文件。請廠商自行至「政府電子採購網」網站(網址http://web.pcc.gov.tw)付費下載,相關事宜可洽詢中華電信各營業窗口或撥服務電話0800-080-412。 6.以電子領標之廠商,以電子資料傳輸投標(以下簡稱電子投標)或書面投標時,均應檢附主管機關指定資訊系統之領標電子憑據;其未檢附者,依採購法第五十條規定辦理。 7.公告事項如有未盡事宜悉依投標須知辦理。 8.本案開標不另行通知,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 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採購法第51條、第53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未派員到場辦理上開條文規定情形者視同放棄,如減價情形全無廠商到場者,再擇時通知減價。 9.檢舉受理單位:法務部調查局(地址 :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花蓮縣調查站(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中美路3之33號;花蓮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8338888)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 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地方政府-花蓮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 :9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電話:03-8242059、傳真:03-8236149)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 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10.本附加說明有誤之部分,仍應以招標文件為主.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否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地方政府-花蓮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 、電話:03-8242059、傳真:03-8236149) 花蓮縣調查站-(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中美路3之33號;花蓮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833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單位名稱
花蓮縣政府
機關代碼 3.76.55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李玉婷
聯絡電話
(038)223915#423
機關代碼
3.76.55
單位名稱
建設處
機關地址
9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
聯絡人
李玉婷
聯絡電話
(038)223915#423
傳真號碼
(038)242040
電子郵件信箱
ea001017@hl.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採購金額級距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
19,812,000元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本採購是否屬中央政府計畫型案件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4/11/04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而僅評選組成該費用或費率之內容(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9條第2項)
是否依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12條第2款、第13條或第15條第1項第2款規定,決定最有利標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20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10元
總計
230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花蓮縣政府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4/11/21 17:00
開標時間
114/11/24 10:00
開標地點
9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9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花蓮縣(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簽約之日起至116年6月30日止;監造至工程驗收完成。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勞務採購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一)依法取得中華民國登記在案之開業建築師,持有建築師執照、開業登記證、建築師公會會員證等資格。(請注意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4.13起停止使用,不再作為有效證明文件)。 (二)應付具之證明文件:各該業登記或設立資格證明文件影印本、納稅證明及文件影印本、公會會員證影印本、切結書1、投標廠商聲明書、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紙本(餘未盡事宜請詳證件審查表或招標文件)、服務建議書。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其他:附加說明
1.本案於114年11月24日上午10時整辦理資格審查,符合本案招標文件規格之投標廠商,始得參與後續評選,屆時將傳真或電話通知符合資格廠商備妥評選相關資料至本府指定地點參加評選. 2.本案採序位法,由工作小組提出初審意見,評選委員就初審意見、廠商資料、評選項目逐項討論後,由各評選委員辦理序位評比,就個別廠商各評選項目及子項分別評分後予以加總,並依加總分數高低轉換為序位。個別廠商之平均總評分(計算至小數點以下二位數,小數點以下第三位四捨五入),未達75分者不得列為協商及議價對象。若所有廠商平均總評分均未達75分時,則優勝廠商從缺並廢標。 3.評選委員於各評選項目及子項之評分加總轉換為序位後,彙整合計各廠商之序位,以平均總評分在75分以上之序位合計值最低廠商為第1名,如無待協商項目,且經出席評選委員過半數之決定者為優勝廠商。平均總評分在75分以上之第2名以後廠商,如無待協商項目,且經出席評選委員過半數之決定者,亦得列為優勝廠商。 4.序位第一(序位合計值最低)之廠商有2家以上相同,且均得為決標對象時,決定最有利標之方式如下(擇一勾選;未勾選者,為選項1)。但其綜合評選次數已達政府採購法第56條規定之3次限制者,逕行抽籤決定之:1.□對序位合計值相同廠商再行綜合評選一次,以序位合計值最低者決標。綜合評選後之序位合計值仍相同者,抽籤決定之。2.□擇配分最高之評選項目之得分合計值較高者決標。得分仍相同者,抽籤決定之。3.■擇獲得評選委員評定序位第一較多者決標;仍相同者,由召集人或副召集人抽籤決定之。 5.招標文件領取及付款方式:本案依據政府採購法第 93條之1及電子採購作業辦法第6條規定,不提供書面招標文件。請廠商自行至「政府電子採購網」網站(網址http://web.pcc.gov.tw)付費下載,相關事宜可洽詢中華電信各營業窗口或撥服務電話0800-080-412。 6.以電子領標之廠商,以電子資料傳輸投標(以下簡稱電子投標)或書面投標時,均應檢附主管機關指定資訊系統之領標電子憑據;其未檢附者,依採購法第五十條規定辦理。 7.公告事項如有未盡事宜悉依投標須知辦理。 8.本案開標不另行通知,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 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採購法第51條、第53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未派員到場辦理上開條文規定情形者視同放棄,如減價情形全無廠商到場者,再擇時通知減價。 9.檢舉受理單位:法務部調查局(地址 :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花蓮縣調查站(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中美路3之33號;花蓮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8338888)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 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地方政府-花蓮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 :9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電話:03-8242059、傳真:03-8236149)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 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10.本附加說明有誤之部分,仍應以招標文件為主.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否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地方政府-花蓮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 、電話:03-8242059、傳真:03-8236149) 花蓮縣調查站-(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中美路3之33號;花蓮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833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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