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EA1120004810 已決標公告

縣道193線吉安溪橋及中山橋改建工程

花蓮縣政府 決標日:113/03/20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東鈺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240,000,000
原始預算
$ 256,086,894
底價金額
未公開
決標折數
93.72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花蓮縣政府
機關代碼 3.76.55
標的分類 工程類 5132 - 橋樑, 高架快速道路, 隧道及地鐵
決標方式 最有利標
聯絡人 鍾驊(公共工程科)
聯絡電話 (03)223915
機關代碼 3.76.55
單位名稱 建設處
機關地址 9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
聯絡人 鍾驊(公共工程科)
聯絡電話 (03)223915
傳真號碼 (03)223915
電子郵件信箱 chunghuw@hl.gov.tw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巨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於工程施作期間視必要性辦理後續擴充,金額為新臺幣9,142,931元整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4
更正序號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公告日 113/03/20
原公告日 113/03/15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而僅評選組成該費用或費率之內容(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9條第2項)
是否依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12條第2款、第13條或第15條第1項第2款規定,決定最有利標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公開閱覽標案案號 EA1120010367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20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10元
總計 230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花蓮縣政府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截止投標 113/03/25 17:00
開標時間 113/03/26 10:00
開標地點 9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11750000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9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花蓮縣(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720日曆天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是 依特定個別項目:預拌混凝土、鋼筋、鋼板、型鋼及瀝青混凝土 ,指數漲跌幅調整幅度:10% 依特定中分類項目:營造工程物價指數中所列中分類項目 ,指數漲跌幅調整幅度:5%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1.投標廠商需提出截止投標日前十年內,具有以下橋梁施作經驗及實績,由採購機關(構)出具之結算驗收證明書: 2.單座橋梁工程契約金額不低於主體工程預算金額五分之二新臺幣9,600萬元整或累計完成橋梁工程累計契約金額不低於主體工程預算金額新臺幣2億4,000萬元。 3.投標廠商具有相當財力:實收資本額不得低於主體工程預算金額之十分之一(2,400萬元整)。 4.本案主體工程決標後,請得標廠商與各管線單位訂約,工程預算書圖、契約、投標須知等資料如附件。 5.本案主體工程及各管線附掛工程為最有利標,均採固定金額給付,如得標廠商於投標時自願減價,則減價金額依主體工程與各管線附掛工程預算比例分配。 6.各管線單位之上級機關、洽辦機關、申訴機關詳見附件資料夾中各單位之投標須知。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如期履約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訖投標日止正履行中之所有契約尚未完成部分之總量說明、此等契約有逾期履約情形者之清單、逾期情形及逾期責任之說明、律師所出具之訖投標日止廠商涉及賠償責任之訴訟中案件之清單及說明或廠商如得標則是否確可如期履約及如何能如期履約之說明等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1.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
其他:附加說明 1.增列有價料回繳殘值 2.本案主體工程預算計新臺幣2億4,000萬元,決標後,請得標廠商與各管線單位訂約,工程預算書圖、契約、投標須知等資料如附件代辦工程,公告總預算為主體工程與代辦工程之合計金額。 5.本案主體工程及各管線附掛工程為最有利標,均採固定金額給付,如得標廠商於投標時自願減價,則減價金額依主體工程與各管線附掛工程預算比例分配。 6.各管線單位之上級機關、洽辦機關、申訴機關詳見附件資料夾中各單位之投標須知。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否 花蓮縣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電話:03-8227171分機225~226、傳真:03-8221568) 地方政府-花蓮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 、電話:03-8242059、傳真:03-8236149) 東部地區機動工作站-(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瑞美路7號;花蓮郵局11-21號信箱、電話:03-8233712  ) 花蓮縣調查站-(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中美路3之33號;花蓮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833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單位名稱
花蓮縣政府
機關代碼 3.76.55
決標方式 最有利標
聯絡人
鍾驊(公共工程科)
聯絡電話
(03)223915
機關代碼
3.76.55
單位名稱
建設處
機關地址
9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
聯絡人
鍾驊(公共工程科)
聯絡電話
(03)223915
傳真號碼
(03)223915
電子郵件信箱
chunghuw@hl.gov.tw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財物採購性質
採購金額級距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於工程施作期間視必要性辦理後續擴充,金額為新臺幣9,142,931元整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4
更正序號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公告日
113/03/20
原公告日
113/03/15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而僅評選組成該費用或費率之內容(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9條第2項)
是否依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12條第2款、第13條或第15條第1項第2款規定,決定最有利標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公開閱覽標案案號
EA1120010367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20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10元
總計
230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花蓮縣政府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截止投標
113/03/25 17:00
開標時間
113/03/26 10:00
開標地點
9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11750000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9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花蓮縣(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720日曆天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是 依特定個別項目:預拌混凝土、鋼筋、鋼板、型鋼及瀝青混凝土 ,指數漲跌幅調整幅度:10% 依特定中分類項目:營造工程物價指數中所列中分類項目 ,指數漲跌幅調整幅度:5%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1.投標廠商需提出截止投標日前十年內,具有以下橋梁施作經驗及實績,由採購機關(構)出具之結算驗收證明書: 2.單座橋梁工程契約金額不低於主體工程預算金額五分之二新臺幣9,600萬元整或累計完成橋梁工程累計契約金額不低於主體工程預算金額新臺幣2億4,000萬元。 3.投標廠商具有相當財力:實收資本額不得低於主體工程預算金額之十分之一(2,400萬元整)。 4.本案主體工程決標後,請得標廠商與各管線單位訂約,工程預算書圖、契約、投標須知等資料如附件。 5.本案主體工程及各管線附掛工程為最有利標,均採固定金額給付,如得標廠商於投標時自願減價,則減價金額依主體工程與各管線附掛工程預算比例分配。 6.各管線單位之上級機關、洽辦機關、申訴機關詳見附件資料夾中各單位之投標須知。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如期履約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訖投標日止正履行中之所有契約尚未完成部分之總量說明、此等契約有逾期履約情形者之清單、逾期情形及逾期責任之說明、律師所出具之訖投標日止廠商涉及賠償責任之訴訟中案件之清單及說明或廠商如得標則是否確可如期履約及如何能如期履約之說明等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1.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
其他:附加說明
1.增列有價料回繳殘值 2.本案主體工程預算計新臺幣2億4,000萬元,決標後,請得標廠商與各管線單位訂約,工程預算書圖、契約、投標須知等資料如附件代辦工程,公告總預算為主體工程與代辦工程之合計金額。 5.本案主體工程及各管線附掛工程為最有利標,均採固定金額給付,如得標廠商於投標時自願減價,則減價金額依主體工程與各管線附掛工程預算比例分配。 6.各管線單位之上級機關、洽辦機關、申訴機關詳見附件資料夾中各單位之投標須知。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否 花蓮縣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電話:03-8227171分機225~226、傳真:03-8221568) 地方政府-花蓮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 、電話:03-8242059、傳真:03-8236149) 東部地區機動工作站-(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瑞美路7號;花蓮郵局11-21號信箱、電話:03-8233712  ) 花蓮縣調查站-(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中美路3之33號;花蓮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833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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