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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於工程施作期間視必要性辦理後續擴充,金額為新臺幣9,142,931元整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而僅評選組成該費用或費率之內容(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9條第2項)
是
是否依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12條第2款、第13條或第15條第1項第2款規定,決定最有利標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是
依特定個別項目:預拌混凝土、鋼筋、鋼板、型鋼及瀝青混凝土 ,指數漲跌幅調整幅度:10%
依特定中分類項目:營造工程物價指數中所列中分類項目 ,指數漲跌幅調整幅度:5%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1.投標廠商需提出截止投標日前十年內,具有以下橋梁施作經驗及實績,由採購機關(構)出具之結算驗收證明書:
2.單座橋梁工程契約金額不低於主體工程預算金額五分之二新臺幣9,600萬元整或累計完成橋梁工程累計契約金額不低於主體工程預算金額新臺幣2億4,000萬元。
3.投標廠商具有相當財力:實收資本額不得低於主體工程預算金額之十分之一(2,400萬元整)。
4.本案主體工程決標後,請得標廠商與各管線單位訂約,工程預算書圖、契約、投標須知等資料如附件。
5.本案主體工程及各管線附掛工程為最有利標,均採固定金額給付,如得標廠商於投標時自願減價,則減價金額依主體工程與各管線附掛工程預算比例分配。
6.各管線單位之上級機關、洽辦機關、申訴機關詳見附件資料夾中各單位之投標須知。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如期履約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訖投標日止正履行中之所有契約尚未完成部分之總量說明、此等契約有逾期履約情形者之清單、逾期情形及逾期責任之說明、律師所出具之訖投標日止廠商涉及賠償責任之訴訟中案件之清單及說明或廠商如得標則是否確可如期履約及如何能如期履約之說明等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1.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
其他:附加說明
1.增列有價料回繳殘值
2.本案主體工程預算計新臺幣2億4,000萬元,決標後,請得標廠商與各管線單位訂約,工程預算書圖、契約、投標須知等資料如附件代辦工程,公告總預算為主體工程與代辦工程之合計金額。
5.本案主體工程及各管線附掛工程為最有利標,均採固定金額給付,如得標廠商於投標時自願減價,則減價金額依主體工程與各管線附掛工程預算比例分配。
6.各管線單位之上級機關、洽辦機關、申訴機關詳見附件資料夾中各單位之投標須知。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否
花蓮縣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電話:03-8227171分機225~226、傳真:03-8221568)
地方政府-花蓮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 、電話:03-8242059、傳真:03-8236149)
東部地區機動工作站-(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瑞美路7號;花蓮郵局11-21號信箱、電話:03-8233712 )
花蓮縣調查站-(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中美路3之33號;花蓮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833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