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ea5202hl@hl.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廠商資格摘要
(一)基本資格:須為政府機關登記有案之營利事業法人或公益法人。營利事業法人需領有合法公司設立或變更登記表等符合經濟部商業司公司行號營業項目之:一般廣告服務業。
(二)應附證件(影本請加蓋公司或機構印鑑):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明文件、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
※註:
(1)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證明文件,請廠商注意。
(2)公司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登記機關核准公司或商業登記之核准函、公司登記表、商業登記抄本均屬之。
(3)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https://gcis.nat.gov.tw/mainNew/商工登記資料查詢,或直轄市、縣市政府網站查詢列印登記資料)。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花蓮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 、電話:03-8242059、傳真:03-8236149)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花蓮縣調查站(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中美路3之33號;花蓮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833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