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資料:機關地址
9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
機關資料:聯絡電話
(038)227171分機423
機關資料:電子郵件信箱
frozen.jung@nt.hl.gov.tw
採購資料:標案名稱
花蓮縣政府109年度公共建築工程委託規劃設計及監造服務(全區)
採購資料: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否
採購資料: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否
採購資料: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否
採購資料: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招標資料:招標方式
限制性招標(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
招標資料: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招標資料: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否
招標資料: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資料: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否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200元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系統使用費:remind
系統使用費為機關文件費之10%,若不足20元以20元計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文件代收費:remind
文件代收費為機關文件費之5%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花蓮縣政府
領投開標:截止投標
109/03/30 17:00
領投開標:開標時間
109/03/31 09:00
領投開標:開標地點
9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建設處公共工程科)
領投開標: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9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
其他:履約期限
簽約日起至109年12月31日止;監造服務至工程驗收完成
其他:廠商資格摘要
(一)依法取得中華民國登記在案之開業建築師,持有建築師執照、開業登記證、建築師公會會員證等資格。(請注意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4.13起停止使用,不再作為有效證明文件)。
(二)應付具之證明文件:詳如證件審查表。
其他:附加說明
一、本案於109年3月31日上午9時辦理資格審查,符合本案招標文件規格之投標廠商,使得參與109年3月31日下午15時30分之評選,請符合資格廠商備妥評選相關資料至本府2樓第5會議室參加評選。
二、本案採序位法評定最有利標,且價格納入評比,評選委員於各評選項目及子項之評分加總轉換為序位後,彙整合計各廠商之序位,以平均總評分在75分以上之序位合計值最低廠商為第1名,且經出席評選委員過半數之決定者為優勝廠商。平均總評分在75分以上之第2名以後廠商,且經出席評選委員過半數之決定者,亦得列為優勝廠商。
三、優勝廠商為1家者,以議價方式辦理;優勝廠商在2家以上者,依優勝序位以依序議價方式辦理。如有2家(含)以上優勝廠商序位合計值相同者,其議價順序為:擇獲得評選委員評定序位第一較多者優先議價;仍相同者,抽籤決定之。
四、招標文件領取及付款方式:本案依據政府採購法第 93條之1及電子採購作業辦法第6條規定,不提供書面招標文件。請廠商自行至「政府電子採購網」網站(網址http://web.pcc.gov.tw)付費下載,相關事宜可洽詢中華電信各營業窗口或撥服務電話08 00-080-412。
五、廠商以電 子領標者請於證件封內附上該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紙本﹝該明細請廠商於政府電子採購網下列印﹞俾利本府查驗,如經查驗未合格或有重﹝複﹞製之情形,視同無效標。如未繳交者,本府得依政府採購法第51條及其施行細則第60條規定,通知廠商提出說明,若廠商未附電子領標憑據書面明細紙本又未派員到場說明,經本府於開標當日以電話通知仍無法聯繫者,視同放棄。
六、公告事項如有未盡事宜 悉依投標須知辦理。
七、本案開標不另行通知,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 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本法第51條、第53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未派員到場辦理上開條文規定情形者視同放棄,如減價情形全無廠商到場者,再擇時通知減價。八、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 :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 0000號信箱、 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花蓮縣調查站(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中美路3之33號; 花蓮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8338888)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 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地方政府-花蓮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 :9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 、電話:03-8242059、傳真:03-8236149)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 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 6)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花蓮縣政府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花蓮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 、電話:03-8242059、傳真:03-8236149)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花蓮縣調查站(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中美路3之33號;花蓮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8338888)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fetched_at
2020-03-20T02:03:50+08:00
電子郵件信箱
frozen.jung@nt.hl.gov.tw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否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否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否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200元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系統使用費:remind
系統使用費為機關文件費之10%,若不足20元以20元計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文件代收費:remind
文件代收費為機關文件費之5%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花蓮縣政府
開標地點
9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建設處公共工程科)
履約期限
簽約日起至109年12月31日止;監造服務至工程驗收完成
廠商資格摘要
(一)依法取得中華民國登記在案之開業建築師,持有建築師執照、開業登記證、建築師公會會員證等資格。(請注意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4.13起停止使用,不再作為有效證明文件)。 (二)應付具之證明文件:詳如證件審查表。
附加說明
一、本案於109年3月31日上午9時辦理資格審查,符合本案招標文件規格之投標廠商,使得參與109年3月31日下午15時30分之評選,請符合資格廠商備妥評選相關資料至本府2樓第5會議室參加評選。 二、本案採序位法評定最有利標,且價格納入評比,評選委員於各評選項目及子項之評分加總轉換為序位後,彙整合計各廠商之序位,以平均總評分在75分以上之序位合計值最低廠商為第1名,且經出席評選委員過半數之決定者為優勝廠商。平均總評分在75分以上之第2名以後廠商,且經出席評選委員過半數之決定者,亦得列為優勝廠商。 三、優勝廠商為1家者,以議價方式辦理;優勝廠商在2家以上者,依優勝序位以依序議價方式辦理。如有2家(含)以上優勝廠商序位合計值相同者,其議價順序為:擇獲得評選委員評定序位第一較多者優先議價;仍相同者,抽籤決定之。 四、招標文件領取及付款方式:本案依據政府採購法第 93條之1及電子採購作業辦法第6條規定,不提供書面招標文件。請廠商自行至「政府電子採購網」網站(網址http://web.pcc.gov.tw)付費下載,相關事宜可洽詢中華電信各營業窗口或撥服務電話08 00-080-412。 五、廠商以電 子領標者請於證件封內附上該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紙本﹝該明細請廠商於政府電子採購網下列印﹞俾利本府查驗,如經查驗未合格或有重﹝複﹞製之情形,視同無效標。如未繳交者,本府得依政府採購法第51條及其施行細則第60條規定,通知廠商提出說明,若廠商未附電子領標憑據書面明細紙本又未派員到場說明,經本府於開標當日以電話通知仍無法聯繫者,視同放棄。 六、公告事項如有未盡事宜 悉依投標須知辦理。 七、本案開標不另行通知,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 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本法第51條、第53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未派員到場辦理上開條文規定情形者視同放棄,如減價情形全無廠商到場者,再擇時通知減價。八、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 :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 0000號信箱、 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花蓮縣調查站(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中美路3之33號; 花蓮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8338888)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 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地方政府-花蓮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 :9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 、電話:03-8242059、傳真:03-8236149)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 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 6)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花蓮縣政府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花蓮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 、電話:03-8242059、傳真:03-8236149)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花蓮縣調查站(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中美路3之33號;花蓮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8338888)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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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蓮縣政府109年度公共建築工程委託規劃設計及監造服務(全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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