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e84921070@nt.hl.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後續擴充金額:200萬元整。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規定,於109年12月31日前採購增購條款擴充金額至採購金額為新臺幣50,312,205元整,以實支累計金額計算。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9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公共工程科會議室)
附加說明
一、本案為一次投標,分段開標,符合本案招標文件規定之投標廠商,始得參與評分審查(評選),評分審查(評選) 時間地點將另行通知,請投標廠商先行備妥資料簡報。
二、本案審查採總評分法,評分總表加總計算各受評廠商之總評分後,出席審查委員評分平均達合格分數【 80 】分以上,為評分審查及格之廠商,方得辦理其價格標之開標,受審查廠商平均分數未達合格分數【 80 】分者,不得作為後續價格標開標之對象。若所有廠商平均總評分均未達合格分數【 80 】分時,則評分審查及格之廠商從缺並廢標(平均分數計算至小數以下第二位,小數以下第三位四捨五入)。
三、評分審查及格之廠商,本府將後續通知參加價格標開標。
四、本案工程有價物料含:
1.有價物料回收(鋼鐵件、燈桿燈具、格柵蓋板等),殘值繳回公庫:51,247元;2.瀝青混凝土面層空除,厚5cm,刨除料剩餘價值折價費37,766元;合計89,013元,將於工程結算時開立繳款書並自尾款扣除。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否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地方政府-花蓮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 、電話:03-8242059、傳真:03-8236149)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花蓮縣調查站(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中美路3之33號;花蓮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833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